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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法治守护红色文化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明确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活动的仪式要求,创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5月27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已于7月1日实施。

  《条例》的获批实施,标志着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实施这部《条例》,就是希望通过法治方式把我们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构筑起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守护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翔说。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立法正当其时

  2020年6月,南京市启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前期调研,成立了市委党史办、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规划资源局等7家单位组成的立法调研团队,深入梳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全面剖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有梅园新村、雨花台、渡江胜利纪念碑等众多红色文化遗迹。“用法治方式保护和传承好这些红色文化资源,是市人大常委会不可推卸的政治担当。”龙翔说。今年1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开展的重点立法项目。

  汇集多方意见,让《条例》“立得住、真管用”

  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一审过后一周之内,立法工作小组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小组来到苏南抗战指挥中心旧址——红色“李巷”,开展实地调研,并邀请基层部门、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体会商。3月31日,立法工作小组专门组织召开英烈后代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立法意见建议。4月14日,立法工作小组又赴革命摇篮井冈山实地调研,为南京立法提供可借鉴的参考。

  “在一审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我们先后组织10多场专家论证、调研座谈,征求10多个部门近3万人的意见建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

  剑指亵渎英烈行为,营造尊崇英雄的氛围

  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被告人仇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一“亵渎英烈事件”发生在《条例(草案)》审议期间,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触动不小。4月21日上午,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弘扬厅庄严肃穆。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这里举行联组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把立法审议会场从市人大机关搬到重要红色文化基地,这在南京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龙翔说。当天下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该《条例》。

  关于丑化、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多个条款相互呼应、有效衔接,剑指丑化、亵渎英烈行为,就是要以刚性法规旗帜鲜明地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崇英雄的浓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7/27/100727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