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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长江禁渔”法治防线

发布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长江“十年禁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决策。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落地落实,对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月30日,江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立足区情,以法治力量确保禁捕及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全方位调研 网上征求意见

  “沿江而下,实地察看,才能更好了解长江禁渔的现状!”

  3月22日,面对记者的采访,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坐在船上介绍说。

  当天,围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江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白沙镇及长江干流白沙至几江段,沿途实地开展调研。

  这只是一个缩影。

  江津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区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禁捕退捕工作调研和《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组织相关工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到相关部门和镇街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长江沿线10余镇街负责人和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决议(草案)》。

  为更贴近民意,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区人大网站、区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市民对《决议(草案)》的意见建议,最终完善形成《决议(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期限十年 四类水域禁捕

  《决议》由禁捕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设定禁捕区域和期限、严厉禁止非法捕捞、努力形成禁捕工作合力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禁捕区域和期限一目了然,禁止行为和垂钓管理也一清二楚,政府及部门和社会单位、个人职责十分明确。

  就禁捕区域和期限,《决议》明确分为四类,即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津段,綦江、塘河江津段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而禁捕期限,与市人大常委会禁捕决定保持一致。即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对于禁止行为和垂钓管理,《决议》聚焦禁捕相关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列举了破坏渔业资源的禁止行为。为防止垂钓破坏渔业资源,《决议》要求分类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防止违法垂钓。同时,《决议》对违反禁捕禁钓规定的行为,明确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决议》最后还明确了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新闻媒体等在禁捕工作中的职责,旨在提高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的责任和参与意识。

  跟踪监督 紧盯《决议》执行

  作为长江入渝首区,江津有127公里长江岸线,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有115.2公里,禁捕退捕工作是一场总体战、也是一场考验耐力与智慧的持久战。

  “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跟踪监督,紧盯《决议》执行,坚决打赢禁捕退捕工作攻坚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听取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我们还将组织各级代表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和各种形式,宣传《决议》内容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方针政策,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同时开展专项调研、视察、走访等活动,推动《决议》落地落实,形成群防群治强大合力。”该负责人表示。

  

  特约记者|唐德鑫 通讯员 杜旭晶

  编辑|朱苗 成鑫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8134326248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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