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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让“照金精神”代代相传——《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22-04-23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1933年,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铜川市照金这方热土上创建了西北地区第一个山区革命根据地。自此,一段波澜壮阔、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在这里展开。这里铸就了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照金精神”,也留存了大量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
制定一部保护传承红色历史的地方性法规,是时代赋予铜川市人大常委会的重大课题。2021年9月29日,经过充分调研、多次论证、认真审议,《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1年10月14日颁布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照金革命旧址进入了依法保护、依法利用的新时期,彰显了铜川市人大常委会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责任与担当。
革命旧址亟需抢救与保护
开展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立法工作,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铜川市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建设。早在2018年,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着手调研照金革命旧址的保护情况,在保护照金革命旧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仍有部分革命旧址存在年久失修、消防隐患多、保护设施落后等问题,亟需积极抢救、保护和传承。
“照金共有26处革命旧址,目前大部分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这一部分革命旧址该怎样去保护,需要我们想办法解决,立法保护已经迫在眉睫!”铜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院说。
多方研讨论证确保“立得住真管用”
为了加快立法脚步,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为了全力推进立法工作,成立了以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常委会法律顾问组,市司法局、市文物旅游局、照金景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骨干同志为成员的立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前期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立法相关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学习上位法和政策法规文件,参考借鉴相关地方性法规,持续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形成了高质量的法规草案。
条例草案经铜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后,又经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市人大代表、党史、宣传等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和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结合实地调研和学习考察情况,对草案进行数次修改。2021年8月26日,铜川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立法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传承
“《条例》出台以来,对照金地区的多处革命遗迹旧址保护开发、日常管理、传承利用,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如杨柳坪地母庙革命遗址,由于年代久远,地理偏僻,缺乏保护,原遗址破败失修,目前已进行了修缮复原等工作。”照金干部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杜凯说。照金有很多珍贵的文献资料、革命文物、历史遗迹以及动人的英雄事迹,这些都是缅怀历史的重要载体和经久不衰的精神丰碑,立法保护就是为了更好得传承这些红色资源。
据了解,《条例》共分五章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旧址涵义、工作方针、政府职责、规划保障、研究宣传、部门职责、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义务等内容。对保护与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注重对传承和利用的规范与引导,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照金革命旧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破坏照金革命旧址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条例》有多项规定独具铜川特色,如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照金革命旧址,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围栏、设置保护标准等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市、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的日常监管,采取网络监控、无人机巡视、人员巡查等方式对保护状况进行监测。
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火种。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地方立法,守护照金革命旧址的保护,以红色资源为老区发展赋能,使得人民群众在照金革命旧址的开发利用中收获幸福感、提升获得感,让红色文化成为振兴革命老区的最美底色,让“照金精神”代代传承。

  (编辑:元植 马倩)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sxrd/136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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