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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回应关切 昆明人大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

  自1986年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进昆明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为认真做好2022年立法工作,4月13日,昆明市人大法制委赴石林县开展立法调研。

  

  

  着眼实际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自1987年制定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开始,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2件,废止17件,修订、修正、打包修改97次。截至目前,昆明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75件,初步形成具有昆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着眼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立法。围绕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产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法规50余部,有力地维护了昆明市经济发展大局,为把昆明建设成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奠定制度基础。

  

  

  

  

  2018年6月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献血条例》《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5个地方性法规进行发布。

  

  着眼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立法。制定了涉及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时处理代表建议、规范区(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等10余部法规,为建设制度完善的法规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着眼加强历史文化建设立法。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等进行立法,目前已出台4部相关法规,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制度支撑。

  着眼增进社会民生保障立法。制定了加强学校安全和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场地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法规40余部,为加强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社会民生提供社会基础。

  着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河道、水库等水污染防治,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20余部,使“世界春城花都”和“中国健康之城”建设有法可依。

  

  增强认识 让地方立法工作“稳而新”

  回顾35年来的立法工作之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实践;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立法为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等一批关系民生的地方性法规,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2019年4月10日至1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坚持人大主导。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不断完善立法程序规定,制定和修订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14件制度规定,全面规范立法工作。

  结合地方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立足于边疆省会城市市情,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治理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下功夫,用力气。近年来制定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的地方性法规。

  丰富立法形式。健全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群众征询立法意见的机制。目前已分批建立和调整了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100余次,群众由此提供了意见建议3000余条。

  组建地方立法专家库,为昆明市的地方立法初审、统一审议等工作建言献策。与市委党校合作建立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立法工作新型智库,立法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立法实务论证咨询基地、立法实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一库三基地”建设。

  

  

  

  2021年4月27日,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正式揭牌。

  

  

  接续前进 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多年来,昆明市的地方立法虽然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还存在对地方立法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创新不够、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

  下一步,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将继续在党的领导下,从地方实际出发,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动昆明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始终坚持党的坚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基层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单位、人大代表、社区居民等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建议听取渠道,真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

  始终坚持联系实际突出特色。立足昆明实际,回应现实需要,科学制定立法规划计划,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充分发挥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作用,开展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立法科研项目,提出高质量对策建议,精准高效服务地方立法工作。

  始终坚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配强配齐政府职能部门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并将市人大各专(工)委、司法局、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工作人员作为一支整体队伍进行考虑,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性。

  加强对立法人才的培养,提供经常化、多方式的学习培训,并拓宽干部锻炼、培养渠道。全面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昆明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gedirenda_0421/17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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