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勤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省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全力办好“三件大事”,巩固深化“三大攻坚战”成果,扎实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努力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心同德、勇往直前,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同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同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本级预算。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范照兵常务副主任所作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深入践行“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理念,努力奋发作为,科学有效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明耀代理院长所作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丁顺生检察长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2/23/100605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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