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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今年的八一建军节,广大官兵收到一份厚礼——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可以说是一部“浑身都是亮点”的法律。明确规定一个群体的法律地位,这是立法上的第一次。八一建军节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讲述了为“最可爱的人”提供法律保障的故事。

  为何8月1日起施行?

  谈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为何定在8月1日起施行,郭林茂介绍说,此举是立法机关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的结果。

  “选择在建军节这天让这部法律生效,具有积极意义。”郭林茂说,一方面,让广大军人充分认识到军人的崇高法律地位,增强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军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让广大军人了解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增加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大创新两个亮点

  作为一部全新的法律,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亮点颇多。郭林茂概括为一个创新点、两个亮点。

  一个创新点,即第一次通过立法规定军人地位。原来在党的文献中规定有军人的政治地位,这次通过立法规定了军人的法律地位。

  两大亮点,一是丰富了军人荣誉的内涵有关内容,二是大大增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郭林茂作了具体解释:首先,完善了军人荣誉的内涵,规定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人战斗力的精神力量。“这样的规定,展示军人荣誉的政治性、崇高性和引领性,体现军人荣誉的鲜明导向和强烈的感召作用。”郭林茂说。其次,规定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荣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部队。此外,还将军史学习教育和宣传军人牺牲奉献精神、军人模范事迹纳入全民学习教育中和学生国防教育中。规定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在权益保障方面,该法在原草案基础上增加了近十条,涉及十几项措施,特点鲜明。一是更全面,保障范围更广。比如,法律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既考虑到保护的一般性,又照顾到保护的特殊性。二是更具体,保障措施更直接。比如,将原草案中有关国有企业招录随军家属就业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三是更有效,保障能落实。比如,原草案规定军人家属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但如何证明军人家属身份,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此,增加规定,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四是更突出,保障有重点。比如,原草案对于军人荣誉的规定,未突出战时荣誉的特殊性,经修改,明确规定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的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有礼遇和待遇,体现战功高于平时功。

  首次通过立法规定军人地位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专设“军人地位”一章。此外,还对军人的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作风纪律要求、军人履行职责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展现人民军队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

  值得一提的是,给一个群体确定法律地位,这是立法上的第一次。实际上,初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时候,草案中并没有这一章,而是在二审时增加上的。

  谈及为何要增加这一章,郭林茂介绍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的法名是由党中央确定的,是经过充分考虑的,保障内容很丰富。如果军人的法律地位不突出,与法名不相匹配。在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在保障军人权益的同时应当突出军人的法律地位。“军人享受特殊的待遇应该源自于军人的特殊地位,只有通过法律对军人的崇高地位给予规定,才能使军人的权益保障顺理成章。”郭林茂说。

  那么,如何写军人地位这一章?怎么写才能立得住?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工作。

  “在学习党章的过程中,党章有关共产党员的规定给我们以启发。我们采取以下办法,首先明确军人是什么,然后再明确军人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是什么。为了确保立得住,条文起草出来后,我们还分别征求了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国防大学及军事科学院等权威部门的意见。”郭林茂说。

  军人权益保障的上下篇、前后章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日起,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施行。

  “这两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有一个深深的体会,国防军事立法,特别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立法要做好,必须具有国防理念和军事情怀。所谓国防理念,就是要认识国防的高度重要性。换句话说,没有国防固若金汤,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所谓军人情怀,就是要抱有对军人饱满的感恩情怀。”回忆起这两部军事立法历程,郭林茂深有感触地说。

  谈及两部法律的关系,郭林茂指出,两部法律关联性很强,两者都是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化;都是直接听取退役军人和军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建议大幅完善法律草案;都是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条文只增不减,充分体现法律的保障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由原草案的七十七条增加到八十五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由原草案的六章四十八条增加到七章七十一条;都为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预留空间,有利于权益的保障。

  “两部法律存在许多共同之处,目标相同,任务相近,都是努力解决军人的后院问题——家属,后代问题——子女,后路问题——自己的安置、就业和发展。法律就是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法律的保障使广大官兵不再为后院分心、为后代忧心、为后路担心,全身心投入国防和军队建设。”郭林茂说。

  谈及两部法律有什么不同,郭林茂指出,主要就是立足点不同,着重点不一样。“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点是解决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安置问题,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使他们顺利地从部队回到地方,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重点解决军人服役期间的权益问题,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增强军人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军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总之,两部法律是军人权益保障的上下篇、前后章,密不可分,只有共同发力,切实实施,才能有效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郭林茂说。

  

  记者|朱宁宁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法制日报 https://mp.weixin.qq.com/s/rRnQaW-EM-vYa7n2Eufh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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