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法治护航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当前,中部地区抢抓难得机遇,发挥特殊优势,挖掘巨大潜力,发展和崛起势头良好。作为中部六省之一的山西,肩负能源保障和改革试点使命、推动改革创优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一体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共进,正在对接京津冀,积极融入环渤海,奏响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旋律。
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的城市群,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牵引作用。山西中部城市群涵盖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是山西极具发展潜力的区域。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八篇“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中提出要培育发展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加快实现山西中部城市群领先发展、争先崛起、率先布局、创新转型,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山西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至关重要。
加快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承载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山西发展的关心关怀和殷切期望,是山西省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任务,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3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在山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以法治方式构建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格局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构建全省“一群两区三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
2021年11月,省人大财经委对制定《决定》进行了立项调研论证,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认为是必要的、可行的。12月,财经委赴忻州市及原平市、定襄县调研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情况。2022年2月,多次与省委政研室等部门沟通,与省发改委、太原市发改委、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及太原区运营中心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城市群发展的成熟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决定(草案)》,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工委、研究室,13个省直有关单位,山西中部城市群五市市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决定(草案)》。
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决定》有利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动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指出,《决定(草案)》事关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将对山西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宋伟委员认为,《决定(草案)》无论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要目标,还是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都充分体现了省委的决心意图,紧密结合了山西的实际。
武涛委员说,推动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省委重大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方式作出具有号召性宣示性引领性的决定,把省委决策部署固化下来,意义重大。
3月30日,《决定(草案)》经表决通过,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就此诞生,《决定》的13条内容紧贴山西高质量发展实际,掷地有声……
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把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对于进一步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强势推动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以法治方式推动关键环节工作落实
山西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统筹五市比较优势,谋划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以“高”为标、以“先”取胜,在当好先锋、奋力先行中引领山西发展,在力争先发、抢抓先机中服务国家大局。要做大做强中心区域,着力打造南北引擎,大力培育东西两翼,全面推动与“三圈”协同发展,加快推动与国家战略融合发展。
要坚持高位推动、加速跃迁,坚持五市联动、攥指成拳,坚持内外互动、协同融合,坚持畅通流动、统一市场。
构建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也要把握工作着力点。省人大财经委认真研究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调研情况,对城市群建设中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的关键环节,在《决定(草案)》中作了强调。明确提出,要合理布局生产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错位发展;要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各市在重点领域加强合作;要建立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要充分发挥创新的引领作用,打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明确提出的五项重要工作,抓住了城市群建设的核心要害,助力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对此,刘志宏委员赞叹地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一群两区三圈”战略布局,是一个创新举措,是对“大太原”建设重要思路的全方位拓展,有利于省会城市龙头作用进一步凸显。
成锡锋委员在审议时强调,一定要把国家好的政策落实到位,把城市群与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空港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做好衔接贯通。
以法治方式保障共同参与城市群建设
《决定》提出五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完善推进机制,健全配套政策,强化工作协同,深化务实合作,落实城市群发展各项任务,增强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
对此,委员们建议,要以建设太原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为牵引,带动中部其他四市协同发展,增强向心力、推进一体化。要高标准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构建山西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的重要走廊,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大家普遍认为,“省、市人大常委会应为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重要战略部署落实。”
于亚军委员提出,人大要发挥好监督支持的职能,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
宋伟委员建议,要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形成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的浓厚氛围;人大要继续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法定职权,为中部城市群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省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贡献人大力量。
据了解,《决定》特别强调了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方面的内容,提出人大要通过立法和监督工作支持城市群发展,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法院、检察院要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民营企业要积极参与城市群建设,同时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
征途正未有穷期。“预计到2025年,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竞争实力、辐射带动能力、经济人口承载力显著增强……”
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继续以法治方式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记者 阎晓峰)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4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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