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深刻阐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科学指引,是打破西方民主话语霸权、彰显“中国之治”巨大优势的理论创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时代价值和世界价值。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掌握蕴含其中的重大意义、突出特点和实践要求,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一、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深化了关于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共产党宣言》指出,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而只有实现完全的社会民主,人类社会才真正进入民主社会。在人民民主的百年探索和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善于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领导人民找到了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民主发展道路,实现了精神独立、制度自觉和道路自信。奋进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论断,就是把人类对民主的理想追求与民主的实现程度统一于民主实践的各领域、各环节,深刻揭示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实行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具有“三性”。一是最具真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了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不搞“民主秀”,不搞政治戏剧,不追求表面的华丽和做作,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二是最具广泛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保障全体人民有效参与人民民主实践,能够最大限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和能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87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三是最具管用性。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让广大人民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将人民的需求和呼声、意见和建议等有效转化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民生政策,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民主参与的获得感。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中国贡献,展示出独特的治理效能。作为中国式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问津的现象。评价制度好坏不是看模式而是看实效,“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的虚伪民主的鲜明对比,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比西式民主形态更为广泛、更为多样、更为有效、更为灵敏的民主新路。2021年1月13日,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刊登的《中国在中西制度比较中胜出》写道:“事实证明,共产党中国现有的政体非常成功。中国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制度,已成为2020年制度竞争的合法胜利者。”
二、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突出特点,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内涵,推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创新发展,成功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历史经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
人民代表大会是主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表现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人大的各项职权,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保障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确立了实现民主的形式和渠道,明确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制保障。三是人大自身形成一整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立法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都形成了一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比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作出决定决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等等,最大限度地将民主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五大民主”是主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具体的、实在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的民主,具体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五大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彼此贯通起来,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空间,支持和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选举是指人民通过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形式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10多亿选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级人大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民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这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民主决策是指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方面,保证广泛的人民参与,倾听意见并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我国实行民主决策,主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都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作出决策。民主管理是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加国家事务和企事业的管理,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基层自治中,管理更是人民的直接行为,是人民民主的体现。民主监督是人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对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以纠正各种违法行为,是人民民主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民主”的构成,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相对应、相衔接,彼此之间相互嵌入、融合,形成了一个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闭环,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三、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行动自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指示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不懈提升能力水平,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迈上新台阶。
加快修订人大议事制度和工作规则,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落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及时修订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融入到地方人大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和表决,会议事项公布等各方面各环节,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认真抓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稳步发展“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政治”。依法推进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把好代表资格关,认真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中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把好选举法律关、法定时间关、法定程序关、法定人数关,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建立并积极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大力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录入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选举权利,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引导选民认真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认真做好人大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地见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要求始于人大立法工作,适用于整个人大工作。以立法工作为例,在编制立法计划中,主动向“一府一委两院”、基层人大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更多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直接了解来自一线、来自基层的法治需求;持续推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联系点建设,打造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联系点是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要切实加强“家站点”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推进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联系常态化、多渠道,让人民群众随时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真正发挥民意表达“晴雨表”、调查研究“建议库”、问题反映“直通车”、代表述职“评议台”等作用。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制度,按照混合编组、多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推动代表进基层、进选区或选举单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要落实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支持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以人大代表为桥梁和纽带,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推动形成公众广泛参与意见征集、人大代表票决立项、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合力监督助推的工作机制。
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大学校”。一届当代表,终身为人民。各级人大代表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主力军。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贴近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法定渠道和正当途径反映给党委和政府,推动办好民生实事,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结合自身履职经历,生动讲述人大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让国际国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性,不断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e38f3945a31542ca8e5bd38b05fd9e21.shtml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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