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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获批准 唐山市截瘫疗养院有了专门法规保障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3月30日上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明确唐山市截瘫疗养院是国内现存唯一的专门抚养照顾地震致残截瘫人员的场所,是英雄城市英雄人民感恩党和国家关怀、患难与共、自强不息的标志性历史建筑。

  1976年唐山大地震,共造成24万多人失去生命、16万多人重伤、3817人截瘫。唐山市截瘫疗养院是震后建立的18所截瘫疗养院中最大的一所,承担着截瘫伤员的救治、康复和疗养工作。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看望慰问截瘫疗养员,勉励他们说:“健全人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自2021年起将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纳入立法日程。“条例的出台是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这一具有政治意义场所的保护利用。”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洁表示,将其打造成爱国主义的宣传基地、教育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传承和弘扬唐山抗震精神。

  为改善截瘫及其他人员的生活环境,唐山市从2017年5月开始建设新的综合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完成其历史使命。为了让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得到更好保护,条例明确,唐山市政府应当将截瘫疗养院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

  在经费投入方面,条例提出,唐山市政府应当将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公益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明确未经唐山市政府批准,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擅自改变截瘫疗养院的规划和用途,不得擅自在截瘫疗养院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04/07/100919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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