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下,在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首次达10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同比增加17天;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评价空气质量六项指标(PM2.5、PM10、SO2、NO2、O3和CO)首次全达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市委书记陈敏尔、市政府市长唐良智共同担任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副总指挥,高位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2020年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43件,多次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市长唐良智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带队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多次现场督办推进梁滩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协主席王炯率队开展“聚焦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委员明查暗访监督性调研活动,发动各级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其他负责同志共同推动,公、检、法等单位协同发力,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实行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评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全市的共识和行动,生态环保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长制和项目责任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我市在国家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实施“双总河长制”为抓手,深入推进“三水共治”,创新“驻点帮扶”“一竿子插到底”现场督战,深化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市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达标排放、95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江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重庆出境断面总磷污染物浓度实现连续5年下降,连续4年在国家“水十条”考核评价中排名全国前列。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空气质量、年度任务、督导问题、资金项目“四个清单”,实施网格化精细管控和空气质量精准预报,淘汰整治柴油车2.4万余辆,完成126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52台锅炉清洁能源改造、97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67个、示范道路416条,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600余家,全年空气质量优的天数达135天,同比增加16天,“重庆蓝”已成为常态。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按时完成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A级要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镇级全覆盖,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00%、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近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西部领先,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完成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400个,创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示范镇村340个,排查农村水体15.7万余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升。
(三)扎实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牢固。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我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启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和长江干线118座非法码头整治,完成林长制试点,森林覆盖率达52.5%。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82%,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绿盾”行动发现涉自然保护地需整改的200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90个。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年共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757件,全市248个在库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点已化解出库241个,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在水、大气、应急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40余项,在全国率先实施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签订全国首个跨省联动督察协议,签订落实川渝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成效初显。
(四)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示范作用更加明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全国率先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并发布实施。高效完成年度减排约束性指标和降碳目标,其中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0.73吨/万元,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以上,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空间和容量。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率先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好用活地方碳市场,碳排放权累计成交1171万吨。坚决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污染风险的项目及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全年审查规划环评51个、审批项目环评3502个,全力推动高铁、公路、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落地。黔江区、武隆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广阳岛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强新闻宣传,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十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活动,全市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覆盖190个乡镇(街道)、1361个社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空间格局、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初步构建。
(五)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率先在全国试点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个试点区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江”沿线23个区县排查疑似入河排污口4240个,生态环境部给予高度评价。深化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累计发现并整治问题6000余个,主观故意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得到有力控制。制定我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各级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其中,第一轮督察涉及152项已完成150项(剩余2项统筹纳入第二轮督察协同推进,计划2022年完成1项、2023年完成1项);第二轮督察涉及62项(其中2020年完成26项,计划2021年完成13项、2022年完成21项、2023年完成2项)已完成27项;两轮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97%以上。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我市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剩余8个问题计划2021年完成7个、2022年完成1个)。缙云山、水磨溪自然保护区和餐饮船舶等“硬骨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获得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并作为示范典型。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推动落实我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累计出台150余个改革成果文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任务成效明显,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制定修订《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印发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国率先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出台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措施40余项,实现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及设施环境监管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覆盖。
(七)全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聚焦全国人大反馈的加强污染源监管、坚决管好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依法防治土壤污染、加大法律学习宣传力度等4方面意见,积极参与制定并落实我市整改方案,细化形成13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13个责任单位。截至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均有序推进,已启动《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调研,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35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69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将118个污染地块纳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名录中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持续上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0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个别干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观念还不够牢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对碳达峰、碳中和认知还需加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也指出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认识不深入、把握不全面,一些区县领导干部对此仍存在片面认识。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随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的较大调整,我市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持续加大,比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16个增至35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由42个增至74个等等,完成“十四五”时期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更加艰巨。目前我市部分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大气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地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有诸多历史问题需解决,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短板。
(三)突出问题整改还需持续用力。中央和市级各类督察、暗访反映的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涉违法占用自然岸线、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秀山锰污染整治等个别整改任务还需加快推进。这些问题,亟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四五”时期特别是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条主线,突出“减污、降碳”两个抓手,坚持“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统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域协同共治、治理能力建设六项重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以减污降碳为抓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把减污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加快制定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碳强度考核的硬约束,加强地方碳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涵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20天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考的74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配合生态环境部编制专项规划,争取更多国家政策、资金、项目向成渝地区倾斜。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共同推进跨界水体污染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控,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启动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深入开展川渝联合执法,探索制定修订统一的环保标准。
(四)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面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治水、建林、禁渔、防灾、护文,深化实施国土绿化提升、“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矿山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等,推进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五)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我市实施办法,统筹督促协调“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等问题整改,深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妥善处理回应群众信访投诉,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
(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督促各区县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前期调研,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试点,着力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1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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