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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大率先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3月15日,雅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人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新机制。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领导指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于预算管理而言,公众不仅关心财政的钱花在何处,更关心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怎样才能管好财政资金,严防花钱“打水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下发后,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迅速制定出台雅安监督办法,建立人大代表审查绩效目标、群众代表参与跟踪绩效目标运行、常委会审议绩效管理报告等工作新机制,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中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政府主体和人大主导,做到权责明晰同心同向形成合力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体、代表参与”的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人大、政府尽管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应加强双向互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共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办法》明确,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市政府负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覆盖“四本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具体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核预算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市级预算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具体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细化分行业绩效指标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是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主体,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和前期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等,跟踪监督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整改突出存在问题。

  

  以制度促规范、以创新求实效,做到全过程闭环监督

  

  《监督办法》明确指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监督,贯穿绩效目标审查、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实施、监督结果应用四个环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市政府财政部门从人大代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校等,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成员和群众代表,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和前期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等,采取深入重大项目实施现场调研、听取报告等方式,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市人大常委会每年7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听取五至八个重大项目(含民生项目的大额开支)、三至五个重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每年11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重大项目、重点部门预算绩效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也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作出决议。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为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必须要加强跟踪监督,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预算绩效监督问责。《监督办法》明确指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结果与市级预算单位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审计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逐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审计工作体系。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对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和重大项目绩效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报送市委,通报市政府。对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重大项目单位和预算部门(单位),从测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改进工作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203/t20220323_4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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