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
为进一步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贯彻落实,确保依法守护赤水河清水绿岸。3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代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代永波指出,“共同决定+条例”是我省与云南、贵州开展的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同决定+条例”实施及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精准把握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共治共保尚待加强、基础设施仍有短板、整改任务依然艰巨等问题。要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共同保护+条例”贯彻落实,高举法治旗帜,加强赤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持续深入打好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严格做到依法治水、依法护水、依法管水。
杨洪波强调,“共同决定+条例”的立法实践,既强化了流域共治,又体现了各自特色,为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聚焦检查重点、聚焦责任落实、聚焦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制约赤水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共同决定+条例”得到有效实施。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务实成效,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执法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检查组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围绕检查重点认真开展工作,注重检查质量,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务实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本次执法检查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通报了执法检查安排部署情况,泸州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条例+决定”有关情况,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作了书面汇报。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何清主持,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生态环境厅等相关省直部门及泸州市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203/t20220321_4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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