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波率队前往泸州市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执法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执行好法规规定重要制度,切实保护好赤水河清水绿岸,保障流域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高质量发展。3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率队前往泸州市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执法检查,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之以恒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叙永县鸡鸣三省大桥,古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长征电站旧址、二郎镇污水处理厂,合江县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泸州白酒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地,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印证、走访交流等方式,重点检查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学习宣传和普及、“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落实、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深挖“共同决定+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研究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自“共同决定+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扛牢责任,务实担当,压茬推进,依法依规全力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为推动赤水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努力和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结合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抓紧整改不放松。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深入贯彻落实“共同决定+条例”,不仅要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要统筹兼顾,提高综合利用率,同时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盯问题整改,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切实把“监督发现问题”向“监督解决问题”拓展延伸,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护航赤水河流域清水绿岸,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外侨委主任委员朱新华、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泸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dgz/zfjc/202203/t20220322_41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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