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为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推进旅游产业化,继续发扬长征精神,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机构组织建立及其运行、规划编制、经费纳入预算、标志性项目实施、活动开展等情况。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组周密组织、细致谋划,认真开展各环节工作。
3月16日至17日,执法检查组对花溪区、乌当区、息烽县贯彻实施《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花溪区兵临贵阳展示园、乌当区百宜烈士陵园及长征步道、息烽县南渡乌江及长征步道建设情况;听取了花溪区、乌当区、息烽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了解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执法检查组对花溪区、乌当区、息烽县贯彻执行《条例》,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项目建设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
检查组指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是集中打造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是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工程。《条例》的施行为贵阳市依法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执法检查组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化、革命文物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加强贵阳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好长征文化资源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思维,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普及率。
三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突出规划引领,保障经费投入,认真贯彻《条例》,依法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四是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围绕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为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jdgz/zfjc/53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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