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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彰显刚性 推动执法检查创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加大力度彰显刚性

  推动执法检查创新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富有成效的一种监督形式,是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1月履职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截至2021年4月共开展了21次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增强实效,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用法治力量保障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五个“强化”。

  强化法治思维

   紧扣人大监督自身特点,严格遵循“依法”二字,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确保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有章可循。我们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方式和途径,深入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通过法规制度固定下来,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明确提出了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六个环节,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的监督工作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丰富了查阅资料、个别走访、暗访、询问、公开征求意见等检查方式,完善了检查流程、报告起草、分组审议、督促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为执法检查的实践创新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2020年,围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尽快解决的迫切要求,对法规中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提交时限进行修改,由“六个月内”的统一规定变为“一事一议”的灵活方式,增强了整改反馈的时效性。例如,在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了服务措施针对性不强、涉企监督检查频繁重复、融资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检查组认为,这些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抓紧解决已是迫在眉睫。为此,要求市政府拿出有力举措,加快整改步伐,在三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法律测试,增强法治观念。在执法检查中,普遍采取现场闭卷测试的方式,考察行政负责人、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情况,有的还委托社会机构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广泛了解各方面对法律法规重要条款、重要规定的知晓程度,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例如,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随机组织被检查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问卷调查291人次,同时委托团市委和市妇联组织面向全社会开展问卷调查71492人次。

  三是,严格依法检查,促进法律实施。注重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严格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检查,一条一条对照梳理,不论讲成效还是谈问题,都首先指出法律的规定是什么、要求是什么,紧紧与法律制度挂钩,防止把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例如,在渔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中,严格从法律层面看问题、查问题,梳理出重要水域保护范围未完成划定、自然资源利用不完全、养殖尾水治理力度有待加大等13个具体问题,每个问题前面都明确指出所涉及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督促各有关方面完善制度、厉行法治。

  强化外脑作用

   着眼于更好发现问题,全面客观评价法律法规实施及相关工作,引入了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执法检查,进一步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开展“第三方评估”。长期以来,人大监督更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偏少,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更需要科学的数理分析、数理评判来辅助检查。为此,在执法检查中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借用“外脑”的知识和智慧,对检查对象进行精准化、数据化的深入监督,推动执法检查更加科学客观权威。例如,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委托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评估,30多位专家围绕我市水资源现状及需求、农村饮用水安全两个专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论证分析,形成了高质量的评估研究报告,提出对策建议21条,与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是,吸收行业专家参与。为检查组配备“技术顾问”,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内行看门道”评价工作成效,推动人大监督更加精准到位。在传染病防治、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野生动物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中,都邀请了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技术专家全程参与。各位专家围绕专业问题提出了许多有见解、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政府、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可和积极响应。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工作中我们感到,更多倾听基层声音,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汇聚代表和群众智慧,是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在绿化、中小企业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中,都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或信函,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中,共召开29场座谈会,听取270多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方向、推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强化协同联动

   协同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探索,是为区域一体化发展贡献人大力量的具体实践。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大格局、秉持大胸怀、融入大战略,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监督新方式。在2019年京津人大联合对跨界河流污染防治进行视察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京津冀三地人大同时开展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一是,找准切入点。选准执法检查项目,找到三地人大共同关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是开展好协同监督的关键一环。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天然的区域属性,水相连、气相通,仅就单一地区进行治理往往达不到最佳效果。以大气污染为例,区域传输对环境空气质量具有不小的影响,共同进行严格管理对京津冀三地而言都十分重要。再如,对河流水污染进行治理,也需要上下游地区共同发力才能达到良好效果。可以说,京津冀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着相近的任务和形势,强化区域间协同共治,是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路径。因此,近年来,我们与北京市、河北省找到了区域协同监督的“共同话题”,即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为切入点开展执法检查,努力为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把握着力点。围绕“怎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什么”,三地人大不断深化“同”这篇文章,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在检查时间、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形成工作方案,聚焦共同领域、解决共同问题、承担共同责任,实现了重点同向、动作同频、效果同进。具体做法是,三地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首先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再侧重区域联防联治内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调研。2020年9月,在各自检查的基础上,三地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共同带队,就移动源协同治理等进行了联合检查调研,先后到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市大兴区实地察看了部分项目。

  三是,抓好落脚点。检查结束后,三地人大分别出具了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开展区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在执法监管力度和管控要求上存在差异等不足。针对区域协同方面的存在问题,三地人大在各自的执法检查报告中都作了反映,围绕构建区域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提出了建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改进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协同制度和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第七次座谈会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交流,就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督机制、探索创新协作方式、开展深层次协同合作等交换了意见。

  强化问题导向

   问题导向,是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突破点。我们坚持敢于叫真、敢于叫板、敢于碰硬、敢于打破砂锅问到底,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勇于“下嘴”啃“硬骨头”,促进了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充分展现人大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一是,深入查找问题。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理念,把执法检查的关注点放在发现和分析影响法律法规实施、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放在推动解决法律法规落实不好、效果不彰的问题上,多层面、多维度、多渠道收集线索,努力把问题找准找实。在检查中,突出明暗结合,大幅度增加随机暗访的比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交办。创新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手机微信、电子邮箱、平台软件等多种途径收集问题线索,供执法检查组使用。例如,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中,将随机检查作为主要方式,检查组暗访点位305处,发现各类问题238个,与新闻记者密切配合,制作了时长60分钟的暗访纪实片。同时,还通过市政务服务办“8890”热线、津云客户端平台和电视台热线电话,收集了1万余条问题线索。

  二是,提高指出问题比重。近几年的执法检查,对政府部门自查报告、受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点问题及原因分析部分的比重,从不少于三分之一提高到不少于二分之一,用翔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说明实际情况,对违法典型案例指名道姓,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真正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刚性。例如,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执法检查报告中,共指出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5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对责任主体一一点名,针对每个问题,既指明了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的表现形式,也详细描述了典型案例、具体事例和相关背景,做到“帽子底下有人”“人身上有事”。

  三是,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将执法检查与立法相融合、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与相同领域法律法规的检查相组合,变单一模式的检查为立体式监督,多个角度同向发力,多种手段叠加运用,多个方面深挖问题。比如,着力推动立法和监督工作无缝衔接、有机融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是在颁布实施的同时启动了执法检查,让法规定下的规矩第一时间得到全面遵循,让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整改。比如,着力推进各类监督手段结合互补,在听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同时审议了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在听取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同时开展了专题询问。比如,着力推进同领域法律法规“打包”检查,围绕教育优先发展,将义务教育法、我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学前教育条例组合在一起,开展多法同查,为发现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强化跟踪问效

   实效是检验执法检查工作的最终标准。通过人大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效果。我们把督办跟踪落实作为执法检查的“最后一公里”,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督到底,不见效果不撒手。

  一是,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化”。为了推动问题整改实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明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方面,对照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列清单、建台账,逐项研究处理,逐项落实销号,按照规定时限向人大常委会做清单式报告,分项说明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例如,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执法检查结束后,市政府按照要求,围绕检查发现的37个具体问题,逐条列出整改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部门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向常委会作出清单式报告。对公安业务数据整合、地理信息底图数据更新等已经立知立改的问题,具体说明了整改过程和落实情况;对电子政务外网改造、数据交易市场培育等难以立即整改完成的,详细报告了整改工作的方案、当前的进展、下一步的措施等内容,有数据、有分析、有节点,使整改情况“一目了然”。

  二是,开展跟踪监督“回头看”。紧紧咬住执法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实施再检查、再推动,确保督出成效。例如,在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有的村庄次支沟渠黑臭问题较为突出,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检查组当场向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办。一段时间后,检查组又杀了一个“回马枪”,看到当地政府已经进行了整改,水体黑臭的沟渠得到了彻底整治,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群众对环境改善纷纷点赞,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成效。

  三是,组织持续监督“钉钉子”。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切的重点问题,往往需要多年的持续关注、持续推进、持续加压,才能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扬“钉钉子”精神,瞄准常出现的问题和易反复的难题,连续开展执法检查,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比如,连续三年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聚焦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殡葬祭扫、公共场所、商务旅游等方面问题,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铁腕治理,推动法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通过执法检查的持续发力和不断跟进,讲文明、树新风的氛围日渐浓厚,一些陈俗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明显提升。(执笔人:洪晔演杨爽孜)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jdzh/system/2021/07/20/0300220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