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在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参选人的条件等方面作出必要的完善,确保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都是坚定的爱国爱澳人士,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7日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澳门中联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以下修改:
草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请假”;第二十一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有的代表建议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全国人大代表应当“书面请假”的规定,以及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将草案第八条中的“请假”修改为“书面请假”,第二十一条中的“提出辞职”修改为“书面提出辞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3/6d6dc280dd9d4e55b1a272df9fb6ca2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
2024-11-24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调...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