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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一号)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1/07/12/0300219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