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今年10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今年10月1日施行 机关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网络工具的保密管理

  网上泄密事件多发?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网络社交媒体等的保密管理。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即使是在机关、单位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移动终端等办公信息设备,也得绷紧“保密”这根弦。条例要求,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由机关、单位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等。

  条例要求,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密审查规范,发现发布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高枝)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rdyw/202104/t20210419_2361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