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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 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不听劝”将受罚甚至拖车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 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不听劝”将受罚甚至拖车

  腿脚利索的驾驶员,您可别随便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否则不仅将受罚,还可能会被“拖车”。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条例草案提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障证件。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对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予以劝阻、制止;对当事人拒不接受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擅自改变无障碍停车位用途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擅自改变用途的无障碍停车位数量,每个泊位处10000元罚款。

  而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违规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应当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语音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否则,将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显示,北京60岁以上人口占比19.63%,其中65岁以上人口约占13.3%,老龄化程度严重。同时,本市持证残疾人有53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的持证残疾人数占比超过50%。

  无障碍环境到底该怎么建,条例草案给出了说法。例如,110、119、122、120等紧急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报警、求助和呼救。

  此外,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和举报。

  本市提供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的需求,提供助视、助听、助行设备及辅助服务,开展无障碍预约服务。

  而为了服务“眼神不济”的老人等特殊群体,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为视力残疾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务所需的有声版、大字版办事指南。(张楠)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zt/bjsswjrdcwhdssychy/mtjc/202105/t20210527_2400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