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熊 雪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市长唐良智委托,现就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市政协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市委书记陈敏尔、市政府市长唐良智共同担任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副总指挥,高位推动长江保护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市级总河长会议等,专题学习长江保护法,作出系列指示要求。市政府市长唐良智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会议、专题会议等,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要求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带队对我市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市政协主席王炯在璧南河巡河时专门对贯彻长江保护法提出要求。其他市领导靠前推动,公、检、法等单位协同发力,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加快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切实抓好政策配套。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紧密结合长江保护法,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印发实施《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等,专项编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二是完善配套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开展《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推进修改或废止与长江保护法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配套文件。三是健全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页岩气生产废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统一。
(三)切实加强保护修复。一是强化空间管控。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关于“1公里、3公里”的管控政策,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划定785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79个、重点管控单元188个、一般管控单元118个,面积分别为3.08万、1.5万、3.66万平方公里。二是强化水域保护。在全国率先推行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长”制,发布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颁布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统筹推进责任河流治理保护。与四川、贵州两省签订河长制联防联控协议,省市毗邻区县签订69条(段)河流合作协议,组建全国首个跨省市的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针对川渝81条跨界河流联合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三是强化系统修复。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开展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共建川渝“六江”(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生态廊道,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5%;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全市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完成退捕;深化水土流失和关闭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9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420公顷;高品质推进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书院建设,印发《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实施方案》,努力实现长江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有机融合。
(四)切实开展污染治理。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常态化开展“三江”干流暗查暗访,扎实推进劣Ⅴ类国控断面、排污口、“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自然保护地、固体废物、饮用水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8个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完成43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21个水质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启动2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累计取缔餐饮船舶128艘,整治完成长江干线非法码头118座,拆除取缔长江支流非法码头65座。1—8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持续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二是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中之重,坚持建立台账、按月调度,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定期通报和约谈有关区县政府,一体推进落实。截至2021年8月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散排等涉水问题整改工作全部达到整改要求,三轮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三是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截至2021年上半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方面,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长度达到16234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化工污染治理方面,全市8个建档立册化工园区均实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全市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8573家(共8595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农药化肥使用量维持负增长;船舶污染治理方面,全市177个内河主要港口实现码头信息系统全覆盖,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全部按要求处理;尾矿库污染治理方面,已完成16座(共27座)长江经济带尾矿库闭库工作。
(五)切实推动绿色发展。一是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牵引绿色转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绿色”重要指示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分区域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市上半年高新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1.9%和30.1%,增速均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二是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巩固璧山等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武隆等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在广阳岛片区联动岛内岛外168平方公里,创新实践最优价值生命共同体、乡野化、智慧生态三大理论,探索应用护山、理水、营林、疏田、清湖、丰草6大策略,系统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坚持推动智创生态城规划建设与开展广阳岛片区绿色发展示范有机结合,编制《关于高起点构建广阳岛智创生态城的意见》,高标准、全方位、一体化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三是扎实开展绿色发展行动。印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积极谋划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试点和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488万吨,出台系列降成本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约2600亿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超过260亿元,碳排放指标累计成交量117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2.1亿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日益成为重庆大地主旋律。
(六)切实抓好普法执法。一是狠抓宣传。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组织市属媒体沿长江开展行进式采访报道活动,评选出13个“美丽河湖”,宣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我市的生动体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爱护长江、保护长江的行动自觉。二是狠抓培训。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八五”普法规划等,作为年度普法要点加强培训,邀请法学专家举行专题解读,市级层面累计召开长江保护法专题培训30余次。三是狠抓执法。围绕贯彻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1—8月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121份,立案侦办刑事案件48件,打掉涉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犯罪黑窝点23个、犯罪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认识不深入、把握不全面,一些区县领导干部对此仍存在片面认识。当前,个别区县和部门在思想上还有温差、落差、偏差,对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学习把握不够,片面认为贯彻长江保护法就是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没有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原则以及“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标;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心存侥幸,违法排污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十四五”时期,我市地表水国控断面从42个增加至74个,要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意味着只能有2个不达标。目前,部分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农业面源污染、消落带治理难题尚需破解,水生生物和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亟待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短板,排水管网历史欠账多,这些问题还需久久为功。
(三)工作合力还不够强。目前,国家层面长江流域保护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相应指导性办法。加上长江保护涉及点多、面广、线长,现行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依然存在,市与区县、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同配合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保持战略定力。把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统一,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始终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科学绿化,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等,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守住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消落带治理,持续加强沿江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管理,进一步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将补齐管网“短板”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健全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管一体”机制,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环境质量考核达到国家要求。
(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扭住降碳这个源头治理的“牛鼻子”,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
(四)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加强普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开展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系列活动,加强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长江保护法,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管,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自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4426454355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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