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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涉外法治领域输送了大批涉外法治人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上存在较大的缺口,质量还远远不能够满足新时代对外开放和涉外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人才培养不连贯、知识结构和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实训不充分、高校人才培养交流不深入等问题还很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谈几点体会。

  一、强调德法兼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以德为先

  涉外法治人才的主要工作是在国际场合维护国家利益,要独立地接触各类人群,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必须讲政治、有德行、懂法律。近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专门制定了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目的就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5·3”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德法兼修”要求,创新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和高尚道德情操,政治和业务素质都过硬,法学专业知识和外语双精通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二、加强横向合作,不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中国政法大学一直在积极探索新规划、新路径。2020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启动涉外法治人才本硕贯通培养合作;2021年5月,北京市批准了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英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分别在两校完成主要的法学和英语课程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资格。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培养“外语法律双精通”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创新本科生和研究生跨校贯通培养模式的探索。

  我们建议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采取精英化的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鼓励更多外语类高校和政法类高校的横向合作,加强高校专业复合建设的力度。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建议专门增加研究生推免指标和硕士、博士的招生指标。

  此外,也要重视涉外法治人才走上工作岗位后的继续教育,加强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的衔接,根据实际需要,对涉外法治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依托留学基金委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境外培养提供资助,对今后到国际组织任职的后备人才等,制定具体的人才建设计划和支持方案。

  三、优化课程体系,补齐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短板

  在夯实法科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法治人才。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不仅要增设国际法相关课程,而且要加强外国语言、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

  四、整合实践实训资源,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战能力

  人才培养过程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培养出的人要能够学以致用。政法院校要与国际组织、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审判机构、涉外仲裁机构、国外大学、国内外著名法律事务所、涉外企业等单位开展合作,巧用“外脑外力”,将他们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入校园,让学生更多地参与涉外法律事务的实践。

  五、加强国际化训练,坚持引进外国专家和送出优秀学生并举

  涉外法治人才应当熟悉外国文化和外国人的思维,所以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既要“引进来”,也要“送出去”。除了邀请国内外研究外国法或者国际法的专家、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专家提供指导外,还要让学生具有沉浸在外国文化环境的经历,熟悉外国人的思维。在学生攻读硕博期间,学校要聘请外国教授授课,外国教授课程数应达专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保证至少一半以上的课程用外语授课。还要让学生有一到两年出国学习的机会,全面参加国外法律硕士课程的学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立格联盟高校要携起手来,统筹谋划、整体布局,共同努力让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rdgzyj/202108/t20210803_2454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