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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

  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具有根本性质的宗旨、原则和价值。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等重要原则,构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些都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系统有效的制度载体和运行机制。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就是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推动和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推动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得到充分贯彻,在法律制度规范中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在立法修法工作过程中,必须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凝聚立法共识,发挥好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llyj/134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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