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到江苏实地调研,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军队等方面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还就草案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5月1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立法工作专班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5月2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些常委委员、部门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二、有的部门、地方建议,进一步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的规定,突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三、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充实荣誉维护相关规定,加强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和军人先进典型、英勇事迹宣传教育,突出执行作战任务军人礼遇待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等内容。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四、有的部门、地方、社会公众和军人代表提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军人住房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
五、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军人代表提出,教育培训是提高军人履行职责等能力的重要途径,建议对军人受教育权利保障措施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军人的受教育权利,组织和支持军人参加专业和文化学习培训,提高军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创业能力。
六、有些常委委员、部门、社会公众和军人代表建议,随军家属为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奉献,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就业保障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七、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军人代表提出,军人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军人、双军人的家庭在子女入学方面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建议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同时,规定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八、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九、草案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社会保险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目前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改革,有关制度尚未定型,建议在本法中暂不规定,为有关改革留有余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草案的上述规定。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5月2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现役军人及家属、专家学者和基层军队政治工作部门、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代表,就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必然要求。草案经过修改完善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备战打仗,回应官兵诉求,内容体系严谨、结构合理、切实可行,建议尽快审议通过。法律颁布实施后,必将更好地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与会人员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
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c3d810c9aea44de5adb74a9590324e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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