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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民法典融入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2022-01-0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国的法治实践进入法典时代。

  一年来,从首起案例的新奇到上百万起诉讼后的平常,意味着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一年来,从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到青少年重点群体的普及教育,显现出民法典逐渐走进群众心里。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民法典实施以来,人们的法治信仰被“典”燃,群众的美好生活被“典”亮。民主与法制时报推出“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专题策划。

  民法典实施一年来,从“首案”到上百万份裁判文书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小区公共部分收入归业主”、体育活动“自甘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一年的时间里,这些在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和全文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相关条文,已经被一次次写入判决文书中,成为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2021年1月4日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在这一天,全国多地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了多起首例适用民法典法律条文进行判决的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涉居住权案件;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正式宣判……

  记者以“民法典”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民法典实施一年的时间里,截至2021年12月27日(以下裁判文书篇数统计时间均与此相同),与民法典有关的文书达到了1373109篇。

  从“首案”引发的新奇到上百万起诉讼后的平常,人民群众越来越熟练地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所倡导的一些理念也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人民群众也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典,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

      以法律引导社会善意

  民法典新增的规定中,“好意同乘”“自甘风险”“紧急救助他人免责”等受到了广泛认可,而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相关案件一度引发较大争议。

  民法典实施一年里,这些案由的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占比重并不低。据统计,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即“好意同乘”)的相关裁判文书有647篇;提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即“自甘风险”)的相关裁判文书有220篇。而根据全国各地法院官方发布和媒体报道,相关案件的数量远远不止于此。

  “我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民法典的制度设计当中,其重要目的就是力图通过民法典的强大感召功能,有效提升我国社会主体的道德水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赵万一表示。

  他认为,从司法实务层面来看,民法典的实施不但对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起到良好推动作用,而且对鼓励人们积极从事见义勇为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分析认为,数百篇涉“好意同乘”“自甘风险”的相关裁判文书,说明这些条文都是十分重要、现实急需的条款。

  有了“自甘风险”规则,在一些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参加人在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其他参加人损失时,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这对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效率和质量,加强和完善体育法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而通过“好意同乘”的规则适用,如果机动车属于非营运车辆、搭乘行为系无偿、机动车使用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机动车一方有权主张减轻其赔偿责任,这能够鼓励人们释放善意、帮助他人。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发挥着德治教化、弘扬新风、引导善治的作用。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发挥法律引导社会善意的重要作用,为道德约束提供法律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徐玖玖表示。

      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对一些社会现实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对“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如何处理、小区公共收入如何分配与使用、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等进行了明确。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即“夫妻共债共签”)条款的裁判文书多达13492篇;引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即“小区公共收入归业主”)条款的裁判文书有61篇;提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即“高空抛物”相关问题)的裁判文书则有73篇。

  其中,涉及“高空抛物”相关案件虽然在裁判文书网上不多,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则产生了深远影响。

  徐玖玖表示,民法典“高空抛物”条款的规定包含了五个方面:一是明确禁止“高空抛物”行为;二是明确了具体的责任人,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三是针对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规定了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四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五是规定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义务。

  孟强也表示,“高空抛物”条款,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要求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

  他介绍说,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查清义务的重要性。

  2021年11月26日,四川泸州一小区,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将楼下的婴儿车车顶烫穿,所幸婴儿的家人发现及时,未伤及婴儿。家长报警后,警察要求行为人主动投案,否则对全楼进行DNA检测,并提取烟头上的DNA信息。在压力之下,行为人主动投案。

  “有了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在不少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就有望采取侦查手段查清责任人,为受害人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孟强表示。

  “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有效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和利益冲突,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衡与和谐。无论是居住权、小区公共收入归属,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都涉及众多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分配,特别是‘高空抛物’,既涉及相邻关系,又涉及公共安全,民法典在相关规则设计上,既考虑了权利与义务、责任与风险分配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充分借鉴了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赵万一表示。

  他认为,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可以看到,民法典既尊重了长期审判实践中所秉持的受害者保护优先理念,同时又根据司法实践中取证较困难的现实情况,规定了公权力应介入对民事权利保护,从而可以更有效遏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值得说明的是,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还引起了立法上的连锁反应,其显著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高空抛物入刑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规定的适用效果。可以肯定的是,在刑法做出补充性规定之后,相关的行政法规也应当会有所反映,对尚不构成犯罪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其结果不但实现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同,从而发挥出不同法律规定间“1+1>2”的溢出效应,而且有望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风险降到最低。

      有效增强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在社会舆论中一直“热度不减”。

  对此,孟强介绍说,随着涉及人格权的纠纷数量不断增长,作为案件裁判需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中,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被称为“人格权保护令”或者“人格权禁止令”条款,这一条款能够对人格权的侵害起到预防作用,不仅受到广泛关注,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围绕该条款适用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研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另外,民法典为人脸识别中涉及的肖像、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6月8日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信息处理者民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夫妻共债共签”,家务补偿制度、“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法律条文,也是与人们切身利益极为相关的法律条文,体现出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孟强表示,婚姻家庭编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家务补偿制度、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都直接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此外,结合总则编关于监护权的规定,以及人格权编的规定,尤其是“人格权禁止令”的规定等,婚姻家庭编在维护弱势一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现象越发多样且复杂,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应对网络侵权行为正逐渐成为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必修课”。

  基于这一现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完善,由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条文完善至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不过,在民法典实施一年的时间里,网络侵权问题也不断出现新的争议点或变化,例如,长短视频平台的侵权争议、腾讯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等。

  对此,徐玖玖表示,民法典网络侵权相关条款在原有的网络侵权规则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认定的动态过程、补救措施、救济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则,确立了网络侵权行为中的“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相较于原侵权责任法规定而言更加详细和丰富,为网络空间民事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规范指引。

  虽然民法典关于网络侵权问题的规定需要面临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挑战,但是整体仍然可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中进行调整,目前需要的是对民法典现有规则通过理论阐释和研讨、司法裁判创新等方式予以解决。

  此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施行,互联网大数据相关的法治体系建设日益完善。同时,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涉及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秩序、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各领域基本法律之间适用衔接愈发紧密,有效形成了法律保护制度合力。

  赵万一认为,实施一年来,民法典所倡导的一些理念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典型的如民事保护优先理念、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等。“经过一年的实践,不但使法官适应了这些法律规则和理念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民事权利保护的意识和理念得到充分弘扬,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庄德通)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1/c9b2fca3b409405f8d482e35ae5ed5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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