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的联组会议是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刚才,8位同志提出询问,所提问题都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比较关注的难点问题。王勇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听取意见,坦诚回答问题,体现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和尊重法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治精神。今天的专题询问开展得很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力度。我们先后制定修改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资源税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还听取审议了一系列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报告。我连续3年参加了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有许多切身体会和深刻感受,其中最突出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大家都是亲身经历者,亲眼目睹了这一波澜壮阔的进程,短短几年时间,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一步步成为现实。今年上半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85%,地表水质量达到和好于Ⅲ类水体占比80.1%,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大幅提升。
这一切成就的取得,关键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我们在地方检查时,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才真正扭转了过去铺摊子上项目、追求眼前利益的观念,摒弃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粗放发展方式。现在,总书记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等金句已经脍炙人口、深入人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明年我们将进入“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9月30日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污染防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不能有丝毫松懈和自满。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战略定力,从人大职能定位出发,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作出新贡献。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也关系党和国家的威信和形象。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集中整治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三年来,我们在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也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检查组提出污染防治成效如何,要看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让群众满意和认可,老百姓说好才是真好。2019年,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特别关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问题,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认真查看水源地、输送管网建设、水质监测仪器运转等情况,了解水龙头出水水质达标了没有,要求饮用水安全状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确保绝对安全。今年,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我们把检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推动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在这几年的检查工作中,检查组每到一地,都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座谈会,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反映到执法检查报告中。这些举措,现在看来是有效的,也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肯定。
第三,紧扣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继续以法律武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践经验和工作规律的科学总结,是规范行为、保障权益、引领工作的共同准则。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有30多部,涵盖了水、气、声、光、渣等各种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特别是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这几部法律,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改的,全面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行动计划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的法律,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就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
制定一部好法律不容易,执行好一部法律也不容易。现在法律有了,关键是抓好落实,树立法律的权威。这些年,我们搞执法检查,就是对照法律一条一条地查,看法律规定落实了没有、法定职责履行了没有、法律责任追究了没有,从各方反映的情况看,效果是好的,也成为本届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条经验。我在检查中看到,地方各级人大都动起来了,以立法和监督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司法。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企业都能严格守法、依法生产和排放,有的还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节能生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也大大提高,许多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实践证明,法治是最有力的手段,对于推动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门科学,必须坚持科学态度、运用科学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情因需开展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气候条件和经济产业结构差异很大,污染种类多样、成因复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和行业性特征。就拿土壤污染防治来说,我国土壤以秦岭淮河为界,呈现“南酸北碱”的特点,南方部分地区土壤酸化严重,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工矿企业和农业面源等造成土壤污染持续累积,这与北方地区因重工业以及煤炭燃烧造成的土壤污染是不同的。土壤修复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方的技术和方式,否则就会“水土不服”。要根据不同污染类型和污染来源确定相应的治理方法,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急于求成、违反科学规律。
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需要有效的科学技术支撑。我国这方面的科研起步较晚,基础研究薄弱,“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也大量存在。要大力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循环利用提供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还要认真总结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不管是洋办法、土办法,只要是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就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b92131a1c2c3490bb8200c21a0166d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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