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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7月1日上午,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最突出的感受是气势磅礴、坚定有力、催人奋进、激动人心。讲话全面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总结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深刻阐述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的九个根本要求,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宣言,是定向领航、充满历史厚重感、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动员令。

  法治是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在波澜壮阔的一百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法治作为奋斗追求的重要内容,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从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废除“六法全书”,制定《共同纲领》、五四宪法;改革开放以来,从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制定1982年宪法,到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以推进,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等一系列弥足珍贵的法治经验。

  现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在新的赶考路上,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坚强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来推进。要学深悟透、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十一个坚持”精神内涵融会贯通,原原本本、扎扎实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法律法规的每一项制度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学习贯彻这一重要精神,体现到立法上,就是要坚持立法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使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民生立法、惠民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一大批与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定修改出台。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立法座谈、听证、论证、咨询等形式,深入听取、认真研究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面向未来,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自觉遵循立法规律,畅通民意渠道,扩大公民参与,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实现善治。

  回望过往的奋斗路,我们心潮澎湃;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充满信心。作为立法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铭记奋斗历程、担当历史使命,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许安标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2bbd1bd9a1054212bb28e523dc9c8e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