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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必须体现人民利益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立法工作必须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法律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在国家发展的重点领域,要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结合实践的发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

  对一些新兴领域,要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加强对国际发展趋势和风险研判,发挥我国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满足我们对相关领域规范的需求。

  涉外立法也是我国未来立法的重点,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现实需要。要同步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具体涉外立法工作,实现系统规划和急用先行有机协调,扎实推进涉外立法工作。(记者 刘洪超 采访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7b0a4a21d6a84b959bdb14f038e08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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