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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发布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同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报告显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智慧化审判模式广泛运用,涉外审判影响力日益增长。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并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表示,报告全面客观、内容详实,做法成效具体实在,问题困难剖析深刻,措施建议切实可行,充分反映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围绕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建立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等内容,委员们提出建议。

  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激励创新。

  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基因技术、信息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及平台经济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对创新的保护,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专利、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和农业科技成果,制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等司法解释;妥善审理涉及5G通信、生物医药等一批高新技术案件,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种权案件,“库尔勒香梨”等地理标志侵权案;保障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公平竞争的保护,维护市场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奇虎与腾讯垄断纠纷等案件,坚决规制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2.4万件,保护竞争者利益,改善消费者福利;出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加大侵权违法成本;2020年,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1.6万件,有力促进商标注册秩序规范化。

  跟上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以规则之治激励创新创造、化解矛盾风险,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一系列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不断加强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人民法院严厉制裁侵害红色经典和英烈合法权益行为;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智力成果创作和传播;注重发挥司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文化创意活力;依法审理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案件,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知识产权审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繁荣发展,在提高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王教成委员如是说。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创新、公平竞争、文化知识产权等的保护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着力破解司法保护难题 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侵权的隐蔽性,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是世界性难题。为破解这一系列难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健全诉讼规则,审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努力破解“举证难”问题,出台司法解释,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将“书证提出令”扩大到“证据提出令”,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努力破解“周期长”问题,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在平行诉讼高发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领域,探索完善“禁诉令”适用。努力破解“赔偿低、成本高”问题,审理“小米”商标侵权等案件,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观念深入人心。努力破解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及时发布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建成知识产权案例库和裁判规则库,使法律适用标准有案例参照、有规则指引。

  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创新方式保护创新。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

  健全知识产权专员化审判体系,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南京等24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全国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万件,严惩链条式、产业化犯罪。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全国范围共建共享、按需调派,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执行监督管理模式作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执行质效及规范性、透明度。推进审判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快建设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科技法庭;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被人民群众称赞为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

  “知识产权审判已成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田,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成果的重要窗口。”曹建明副委员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证据规则、诉讼程序、裁判方式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但是,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审判方式尚不健全。建议建立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曹建明副委员长同时表示,对于管辖问题,不宜单兵突进。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顶层设计,打通制约“三合一”改革全面推进的痛点难点,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整体效能。

  “从国际发展环境的变化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要素。”杜小光委员表示,报告里提到“禁诉令”的适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是我国对外反制的重要法律工具,需要继续用足用好,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研究完善,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参与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为强化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增强系统保护能力,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

  在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方面,会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单位,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形成保护合力;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强化协同治理效果。在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方面,出台服务北京“两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意见,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水平。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阳光司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连续多年发布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周强还介绍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与国际司法合作的情况: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展示我国保护创新、开放包容的自信与决心;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细化落实TRIPs协议有关临时措施规定;深化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创设和修订,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等等。

  审议中,吴玉良委员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在提升司法保护水平的同时,加强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等环节的协同配合,努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审判工作量也越来越大,单纯靠诉讼方式提供司法保护难以应对这种挑战。”殷方龙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凝聚司法执法的合力,更加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王教成委员建议,构建跨区域执法司法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合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当前,我国正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这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报告强调,下一步,人民法院要做到“六个着力”: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着力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着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努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6f3bdd77179d405bb31a7ffb3e17d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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