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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禁飞,江苏立法明确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2月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条例以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聚焦铁路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固化我省实践经验,对铁路建设、线路、运营等有关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在线路安全方面,条例细化铁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在铁路线路两侧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不得使用弓箭、弹弓、投掷装置等实施损坏铁路电力线路导线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运营安全中,明确了危害铁路运营安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包括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其他禁止、限制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栅栏、站台、闸机等;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使用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采取阻碍列车车门关闭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

  法律责任方面,为了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力,对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实施相关禁止性行为、擅自进入相关区域、攀爬或者翻越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王赟)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d01aade4d61f411abaceeeeeb5cdb7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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