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1年11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记账销账制度,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审计整改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刘宁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真抓实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序整改。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部署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有的成立工作专班,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督战”;有的将审计整改列入重要督查事项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提高整改质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重大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办。自治区审计厅完善审计问题整改综合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对账销号管理,并组织对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核查,确保真改实改。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督办和检查,有力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贯通协作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有关单位主动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调研和专题询问,加大部门间协调协同,合力推进整改。审计部门在与巡视、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的基础上,与国有资产监督、自然资源生态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与财政部门构建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将审计成果运用到预算安排和调整、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

  四是坚持举一反三,促进源头治理。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治已病、防未病”的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抓系统整改,及时研究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推动标本兼治,实现“整改一个问题、促进规范一片”的综合效应。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有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退还税费、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55.14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59项。

  (一)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自查、催收等方式将未及时收缴的预算收入8560.28万元收缴入库,督促有关市县收缴应缴财政收入6.68亿元,促进统筹盘活资金11.2亿元;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情况纳入区直部门支出“综合进度”绩效考评,督促建立项目库,提高资金下达效率;修订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部分预算单位制定和修订项目库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二)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推动了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落实。就业优先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市5县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发放“稳就业”财政补贴4517.99万元;2市6县向企业退回多征土地增值税、应减免税费或摊派费用1.3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方面,3县落实了扶贫产业项目带贫减贫及收益分配机制,修订产业项目承包协议,积极吸纳易地搬迁户就业,完善了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关国有企业完善了贸易、担保等管理制度,通过清偿借款、诉讼、调整出资人权益等降低损失风险,加强风险管控。

  (三)聚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全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审计方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等制度,重新核定在库项目,增加对各市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占比等指标的考核,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投资占比有效提升;出台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重点领域投资指南。新增设立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子基金6支,累计完成投资5.91亿元。创新驱动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指引,规范开展专项课题的评审和资金拨付,逾期未结题的181个项目已全部结题。有关科技资金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出台纵向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审计方面,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完善“四改四转”政务信息化建设机制,推动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业务专网迁移上云率和打通率达99.9%,自治区、市、县三级共120136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完成对接,完成率95%。

  (四)聚焦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自治区财政厅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住房分配、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推动解决公租房空置、资金闲置等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开展精准政策宣传活动,建立部门定期工作对接机制,推行“进制度、进规程、进系统”,优化风险防控系统,解决重点人群未参保、拖欠养老保险费、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审计方面,6县加强工作统筹衔接,加快拨付专项资金9440.35万元,15县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加快建成、使用,将闲置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促进提高资金效益。

  (五)聚焦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各企业通过清偿债务、加快剥离“两资”“两非”、提高经营能力等方式,取得阶段性债务压降成效;自治区国资委加强源头治理,研究制定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担保管理办法和担保负面清单,加大考核约束力度,强化债务风险监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5户金融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清收进度和代偿项目清收力度,9户金融企业建立健全了33项内部风险防控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7家单位已完善资产管理手续,6个部门已将闲置资产投入使用或报废,并相应制订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有关市县加大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力度,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修订完善了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三、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涉及财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债务管控等方面。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导致部分结转资金和追加资金仍未支出。二是部分地区短期内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消化暂付款、化解债务和补缴基金需要分阶段完成。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涉及利益群体多,部分还需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资金。四是自然资源、生态类问题多是时间久远或特定情况下造成,整改难度较大。五是因企业停产或责任主体缺失等,资金追缴效果不明显。六是企业债务结构压降问题整改还需一定时间。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对整改工作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严格按照“立审立改、真抓实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要求抓好审计整改。

  一是持续跟踪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对时间跨度长、形成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有序推动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真实到位。

  二是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单位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普遍性、行业性、体制机制性问题加以研究,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等在审计整改方面的协调,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拖延整改等问题,按规定开展审计整改约谈或追责问责。

  三是大力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促整改,推动被审计单位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的工作制度,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促进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聚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4.聚焦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5.聚焦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统筹有待加强的问题。通过自查、催收等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未能及时收缴的预算收入8560.28万元全部收缴国库。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文件中明确“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部编入预算”,要求各预算单位报送2022年部门预算时一并报送近三年收入情况,并结合收入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报上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二是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不够强的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追加事项审核、落实预算追加审核负面清单制度、调整项目或者收回部分项目资金等措施,年度执行率低于50%的23个自治区本级追加预算项目结余资金已使用4373.11万元。通过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使用结转资金,3个资金使用率低的上年结转项目已支付或收回财政统筹安排81.16万元,其余467.41万元因项目变更需重新按程序报批,正在按要求加快支出进度。

  三是存量资金收回力度不够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加强督促,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对账清理,6个部门收回沉淀在实有资金账户资金2741.59万元,9个部门和17家单位盘活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1726.56万元,收回50个部门和143家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3042.45万元。

  四是“过紧日子”政策落实仍需加强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对部门预算压减工作提出更加具体明确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突击花钱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报送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函,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和整改。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和收回结余资金1350万元。

  五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的前置审核,以转移支付告知书等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要求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确保中央资金及时下达。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3个部门和25家单位已上缴财政结余资金2158.82万元。2个部门和12家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上缴非税收入391.79万元。4个部门和34家单位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已支出3.056亿元。已组织开展指导和培训,明确要求未经批准不能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未经批准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的1个部门和2家单位,相关费用不再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

  二是部门决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10个部门和13家单位强化科学编制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编制年度预算细化到项目和单位。决算数据不真实、不精准、不完整的3个部门和7家单位,已按规定做账务处理,据实编制部门决算。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3个部门和2家单位,已修订完善相关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的18家单位,已申请收回或退回采购结余指标。

  四是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年末突击花钱、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的6个部门和1家单位,已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标准。未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经费的4个部门和3家单位,出台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五是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的2个部门和19家单位,已完善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关发票,规范账务处理。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4个部门和5家单位,已清理或上缴国库2864.91万元。未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6个部门,已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了资金监督。

  六是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分配到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5项支出进度缓慢的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定期调度、跟踪进度、现场调研等方式进一步督促各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已支付1901.99万元。1市8县2项截至审计日未支出的618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单位已支付或收回资金1143.76万元,其余资金待审批、项目验收通过或招投标结束后即可支付。

  三、财政预算绩效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绩效评价标准不够严谨的问题。针对有关预算绩效指标设定未达到中央政策“原则上不低于60%”要求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修订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调整了相关指标设定。

  二是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针对3个绩效再评价报告对已停产项目效果指标给予高分,评价不客观、不真实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加强评价业务质量管控,严格对第三方进行考核,对以前年度预算绩效指标进行全面梳理,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绩效目标实现效果不佳的5个部门和18家单位,已重新上报绩效自评分,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财政绩效动态调整不够及时的问题。9个部门已按要求建立部门项目库。3个部门对各项目运行开展绩效跟踪监控。6个部门和6家单位补充编制了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绩效自评培训,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设定和对绩效目标量化。4个部门已将有关项目绩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进行调整。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结果不符的1个部门,已根据实际重新上报预算绩效指标,并做好项目预算绩效与机关绩效项目指标的有效衔接。

  四、延伸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未及时盘活可统筹财政资金的问题。8市51县统筹盘活存量资金10.27亿元,整改完成率86.52%,其余资金正在加快统筹盘活力度。4市50县缴纳应缴财政收入6.68亿元,整改完成率95.7%,其余资金正在督促相关市县尽快缴纳或进行调账处理。

  二是部分市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2市已收回闲置的2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充当年预算或由财政统筹安排。4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已支出14.85亿元。1市5县在编制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土地出让金。挤占上级专项资金的2县,已整改资金1.3亿元,其中1县已完成整改,另外1县已拨付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等8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355.39万元,剩余1.05亿元将通过开源节流、盘活存量资金、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等方式筹措财政资金解决。

  三是部分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规模有扩大趋势的问题。针对4市34县2020年末财政性暂付款项规模比2019年末增加80.94亿元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成立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专班,运用限期追缴收回、年度预算安排转列支出、按规定核销等方式督促有关地方清理消化,已清理消化44.34亿元。

  

  

  附件2

  

  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惠企利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县已将未及时发放的复工复产补贴、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惠企利民资金共计1.96亿元全部兑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

  二是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市县已将安排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已竣工项目欠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207.92万元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已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5.64亿元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积极启动相关项目建设。

  三是部分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相关市县存在的项目推进慢、违规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和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不及时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涉及金额66.33亿元。

  二、就业优先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稳就业”财政补贴未能及时惠及企业的问题。1市1县已向应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补发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13.76万元。4县已支出就业补助资金4399.32万元,支出率达98.62%。

  二是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4市已将企业应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半税收优惠13.83万元退还到位。4市已全部完成涉及企业纳税申报表的修改,并向吸纳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应享增值税减免的企业办理了退税301.45万元。2县已向企业退回多征的土地增值税等税费1.2亿元。2市4县已向企业清退相关税费和摊派费用1043.21万元。

  三是部分市县和单位清欠任务未全面完成的问题。2市2县已清偿少报漏报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5624.81万元。有关单位已清退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7036.75万元。退还各类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3087.17万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县后续扶持成效不佳的问题。1县通过将项目经营权移交所在地村经济联合社、引入新项目等方式,实现了项目正常运营。1县与扶贫车间签订了带动就业协议,已带动264名搬迁劳动力就业。3县落实了扶贫产业项目带贫减贫及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产业扶持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修订了产业项目承包协议,积极吸纳易地搬迁户就业。

  二是部分县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4县加强了连体房、保护性住房、应拆除独立房的识别工作,已拆除旧房2037户。4县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部分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小区配套道路已建成,完成相关投资3170.81万元。

  三是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2县用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2351.74万元支付设计费等项目管理费支出的问题,已用本级财政资金进行了置换,规范了补助资金的用途。

  四是部分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问题。自治区“双高”基地办和相关市县加强了对项目建设和验收的指导。2市3县已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原则,制定被占用于旱改水项目“双高”基地的补建、补充或调整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双高”基地办备案。3县加强了与电力公司沟通,解决了水利化项目安装通电问题,“双高”基地水利化项目已实现水到田头。

  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落实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的问题。2市12县组织开展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加快了入河排污设施建设进度,对镇级村级水源地水质加大监测力度,落实河长制,整改违规种植的桉树面积3249.69公顷。2市8县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2市3县制定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工作,对地块采取相应的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

  二是部分市县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2市8县强化了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和监管,对存在耕地丢荒现象的地块进行排查和治理,完成1641.93公顷耕地和土地的整改。2市9县通过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购买异地耕地占补指标等,补充了3190.2公顷的耕地面积。

  三是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1市8县加强了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和考核,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了污水处理负荷率。2市7县完成9.65亿元的资金支出和兑付,提高了资金用效益。

  五、防范化解风险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快逾期1年未能开工项目的建设,涉及的9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已拨付完毕。1县组织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召开推进结存债券资金整改的专题会议,加快项目推进进度,闲置1年未使用的1799.39万元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完毕。

  二是部分直属企业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的问题。对下属2户企业亏损问题,相关直属企业加强了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运作、收益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实施了债权清收、债务清理及资产整理、评估、拍卖等工作,已完成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审核和对案件主要嫌疑人控告义务。因决策失误或风险管控不到位,投资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的5户直属企业,已采取法律诉讼程序,尽可能减少或挽回损失。7户直属企业对外担保的相关借款已全部偿还,并相应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3

  

  聚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

  

  一、全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双百双新”项目新兴产业占比不高的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组织14个设区市将64项不符合要求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调整出库,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项目128个,投资占比46%。同时强化对全区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出台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重点领域投资指南,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主导产业。

  二是“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实施有待加强的问题。37个年度投资完成率不足10%的项目中,16个推进缓慢未结转至2021年推进台账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调整出库,1个项目已于2020年投产出库,4个项目申请调出,6个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10个已开工建设项目2021年度平均投资完成率达55%。33个企业实际投资和建设情况与项目申报或备案的内容有较大出入的项目中,4个项目已调整出库,其余项目完善了项目信息。22个达产率不高的投产项目中,6个已达到预期产能,16个项目因受市场和芯片制约等因素暂未达产。7个被认定为开工的项目中,2个已开工建设,3个被认定为竣工的项目中2个已投产,5个未能在2020年开工项目和1个未能在2020年竣工项目未被认定为开(竣)工项目。4个已竣工投产项目单独或包装成新项目申报“双百双新”建设项目,4个项目在申报时尚未投产,现3个项目已投产出库,1个项目预计2022年投产。

  三是“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的问题。新增设立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子基金6支,实缴到位资金7.5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91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荐优质项目,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加快投资。

  四是“双百双新”项目要素保障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加快推进42个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建设,22个项目已配套完善,20个项目正在完善。98个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的项目,86个已取得批复文件或已报送相关部门审批,12个正在编制节能报告或环评报告。2个项目已对危废物处理容量和排海容量指标进行论证和落实。

  二、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推进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超概算6.32亿元项目正在申请调整概算。未获得建设用地批复的2个项目,1个已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1个正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落实占补指标及耕地占补资金。3个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已完善林地变更手续、取得弃渣场选址变更意见、达成复垦协议等。

  二是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8个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项目,各责任单位已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会计核算规范整改相关凭证,补充相关票据。存在多计列工程结算价款、利息费用、待摊投资等问题的4个项目已扣回相应款项,对部分账务进行调账处理,并调整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

  三是项目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7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已完善合同漏洞,编制项目结算书审核初稿,退回多计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等。存在设计变更审核不严、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的10个项目已完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对多计量部分已扣减并做好账务处理,完善项目管理方案,完成了质量缺陷和用电安全隐患整改。

  三、创新驱动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的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指引,明确结题工作时限,逾期未结题的181个项目已全部结题。

  二是部分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目前已完成7个专项课题的评审工作,正在办理相关立项审批程序,共拟资助2419万元。未完成立项审批的57个项目已将项目合同改为任务书并签订合同,同时规范拨付流程,实行先签订任务书后拨款。未与评估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支付业务款项882.64万元已通过与评估机构补充签订合同方式整改。

  三是部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1家单位涉及29个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已结项14项,已提交结项材料9项,实际结余的9.07万元已上缴财政。另外1家单位对2015年以来的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按时结题,涉及已结题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已完成整改,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在结题2年后使用完科研经费并收回的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账工作。

  四、利用国外贷援款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因征地拆迁受阻等原因推进缓慢的10个项目,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已整改完成7个,剩余3个正在加快推进。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3个项目均已排除隐患。

  二是项目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3个未按年度计划使用外资的项目,已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采购或提款报账。存在损失浪费的3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

  五、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数据与网络安全防护薄弱的问题。未完成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的问题,1市3县已完成整改,2县正在整改。电子政务外网租用不规范的问题,1市1县已直接与运营商签订线路租用合同,2县于合同到期后停止转包租用。

  二是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及应用改革序时进度与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完善“四改四转”政务信息化建设机制,推动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业务专网迁移上云率和打通率均达99.9%,自治区、市、县三级共120136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完成对接,完成率95%。

  三是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自治区大数据局加强数据更新考核,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更新机制。未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3个部门已完善服务事项。数据难以融合贯通应用的5个部门,1个已实现数据共享,4个正在建设。

  
附件4

  

  聚焦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市3县积极整改资金闲置问题,1市2县已完成整改,1市1县正在整改,整改问题金额3514.45万元。3县已整改未按规定使用和收回的财政资金910.53万元。3县已将违规收取的应减免的税收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619.95万元全部退回。

  二是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3市5县积极做好对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待遇人员的动员退出工作,已退出公租房980套。6县积极完善公租房分配和管理,216套公租房分配后闲置问题大部分已整改,170套未收租金问题已完成整改,租金已上缴财政。

  三是部分符合条件对象未能优先保障的问题。1市3县已向67户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保险基金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4市已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3.58亿元。2市已将违规使用的1.09亿元医疗保险基金上缴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将挪用的4485.3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归还。5市协调银行落实了社保基金存放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已按优惠利率补记利息711.59万元。6市落实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规定,按规定实施医保基金竞争性存放或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是社保覆盖面不够完整的问题。10市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动员相关人员参保,落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相关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已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县已将27家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已正常开展参保缴费等业务。5市加强了部门间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4市加强了排查核定力度,对未获、少获减免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减免退费108.51万元,并将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社会保险业务定期核查的必查项目。2市通过退费或抵扣等方式,已退回多征缴的医疗保险费20.96万元。

  四是保险基金支付不够规范的问题。11市已追回医疗保险基金多支付费用5167.58万元。13市已追回向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支付的限制用药费用2402.54万元。

  三、学前教育改革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幼儿园普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4县积极建立完善多元普惠幼儿园师资扶持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二是幼儿园师资力量配置不足的问题。29县通过制定幼儿教师补充计划,统筹使用幼儿园编制和聘用控制数等方式,充实幼儿园师资队伍。5县通过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聘请学前教育教师、调剂编制等方式,逐步解决幼儿教师总量不足、挤占小学师资等问题。

  三是学前教育资金安排和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6县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安排。12县加强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已完成拨付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78.45万元。1市4县加快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加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管理,已完成支出1058万元。

  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县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强化了相关工作的统筹衔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已完成拨付款项9440.35万元。

  二是部分卫生医疗资产闲置的问题。17县积极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及医疗配套,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绝大部分县已完成整改。7县已将乡镇卫生院闲置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

  三是部分卫生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不规范的问题。7县已完成卫生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设。4县已办理各项基本建设手续,1县正在加快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附件5

  

  聚焦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债务结构不够合理和部分债务资金成本较高的问题。短期债务余额占比接近或超过50%的5户企业,1户占比下降至42%,其余4户占比降低,正在持续整改。融资成本较高的7户直属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提前清偿债务,降低存量融资规模等方式,融资成本均有所下降。未达到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降低2个百分点管控目标的4户直属企业,正在通过多渠道融资,加强债务规模管控,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是资产管理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2户直属企业下属的48户企业已按规定完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业务开展不够规范的问题。4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前尽职调查不充分,投资后跟踪管理不够到位,导致委托贷款和投资未能收回、逾期、欠息的问题,1户已出台项目风控审查指引等2项制度,规范业务尽职调查和风控法务审查,1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2户已完成应收款债权和资产划转。

  二是资产风险管控不够严的问题。4户不良资产清收进度慢的金融企业,1户已完成整改,1户已清收8930.61万元,1户已达成风险化解方案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项目清收,1户成立了不良资产处置小组,正在持续整改。向关联企业平价转让大额债权的2户金融企业全力压降不良资产,推进落实清收目标任务,平价收购不良债权的1户金融企业已印发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并严格遵循市场化、洁净性的原则,杜绝再次出现内部关联企业非市场化收购、转让债权现象。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9户金融企业已出台完善33项内控制度。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出租(借)处置资产不合规的问题。存在资产出租(借)处置不合规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中,7家单位已完善资产管理手续,并将资金上缴财政,完成整改669.63万元。未及时收取铺面、房屋和场地租金收入的2家单位,1家已追回租金8.4万元,1家已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二是国有资产仍有闲置的问题。存在资产闲置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中,6家已将资产投入使用或报废,2家正在协调处置。

  三是国有资产信息不够实的问题。未及时盘点固定资产的2家单位已开展清查盘点。资产未入账的部门和单位中,2家已将资产入账,1家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资料的整理并办理资产转固手续,1家正在协调办理竣工结算评审。存在固定资产账实、账账不符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中,4家已调整账务或按规定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1家正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违规开发利用问题。存在“毛地”出让、未批先征、土地闲置问题的2市12县,3县已供地或消除闲置,2市9县正在积极推进征地拆迁和开工建设。存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超量取水、违规占水养殖问题的2市9县,2市7县已完成违规清理整治和取水许可手续办理,1县正在办理审批手续,1县正在补征水资源费。存在违规占用林地、无证或超范围砍伐林木等问题的2市10县,4县已整改完毕,2市6县正在核实查处。存在矿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超控制指标开发等问题的2市12县,1市6县已立案查处或恢复治理,1市6县正在进行复绿复垦、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资金征管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土地复垦费等相关专项资金的2市11县,已按规定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3042.33万元、水资源费105.88万元、土地复垦费等专项资金448.24万元。专项资金违规使用或管理不规范的1市9县,已退回被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资金7609.13万元,已清退和上缴国库6819.35万元,已追缴违规发放补贴341.54万元。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28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