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过程民主淬炼“满意”的纯度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法
“现在,我通报测评结果:21个承办单位均为优秀档次,其中,第一名市财政局,91.81分;第2名市发改委,90.53分;第三名,市交通局,89.97分……”
10月24日,宜春市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对21个政府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的13件重点建议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当场宣布测评结果。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参与测评的除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外,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突显了民主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实现了代表从办理“态度满意”到“结果满意”的转变,大大提升了代表“满意”的纯度。
这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致力于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引导民主力量的参与,从代表提建议,到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等,每一个环节都畅通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凝聚民主智慧,助力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彰显全过程民主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巨大魅力。
开辟代表联系群众新路径,丰富代表活动的平台和载体,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开凿“源头活水”
“十多年的代表经历,让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代表,只有主动融入群众,倾听群众心声,才能了解他们的急难愁盼,从而提出接地气、暖人心、顺民意的建议。”市人大代表李玫在谈到当代表的体会时,说了这句肺腑之言。
而最能印证话中涵义的,是那条“关于对小区物业管理立法”建议的形成过程。
以邱振兴为领衔人的部分市人大代表,用2年多时间,深入宜春中心城区200多个小区开展调查。调查中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就是物业管理问题。诸如物业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小区乱停乱放等,常常导致矛盾纠纷,影响居民的幸福感。加强住宅物业管理,成为小区居民最迫切的盼望。邱振兴等代表围绕这些问题,向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了小区物业管理立法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把这一建议列为重点,于2020年正式启动物业管理立法。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调研、审议、修改,《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用法制力量,解决困扰千千万万群众生活的难题。
而邱振兴代表,成为住宅物业管理立法的“初起人”。
人民有所呼,代表必有应。高质量的建议,必然蕴藏于民间。而建议内容的高质量,是建议办理高质量的前提。为了引导和激发代表提出好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方法,在充分运用好代表源于基层、植根基层优势的基础上,主动为代表履职开辟民主路径、开凿“源头活水”:建立代表联络工作站、开展选民接待日、代表月光夜谈、人大代表进法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组织代表参与专题调研、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以及学习培训,统筹安排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活动等,保证代表的参与权、知情权、民主权。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以民主的方式,多路径、多渠道、多层面倾听群众心声,反映民生诉求,为提升代表建议质量奠定基础。
进一步完善制度,凝聚多方合力,为建议督办工作疏通“民意渠道”
“今年办理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在建议督办落实中的参与率,充分发挥有专业特长代表作用,参加各种督办检查活动,形成代表和承办部门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在5月1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当面征求代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
这是2021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的一段讲话。强调建议督办必须请代表尤其是牵头提建议的代表参与。目的是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关建议办理结果是否合乎民意、顺乎民情,是否解决了群众困难和问题。真正修筑起一条传达民意的通道。
为了使督办工作充分体现民主,确保有序督办、民主督办、高效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就督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相关制度。
首先是突出一个“精准”。建议的精准交办,是高效办理建议的前提。任务分解明确后,如果觉得在任务分解中有不准确(包括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准确)的,要与市政府办,与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及时沟通商量,以便及时调整,确保部门责任到位,精准发力,通力合作。其次是完善一种“制度”。由于代表建议大多来自基层一线,纸面意思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好代表建议的难点和诉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三访三见面”制度,即建议办前拜访见面,向代表了解所提建议的主要内容和真实愿望;办中走访见面,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办后回访见面,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再次是搞好一方“协调”。充分发挥市政府办综合牵头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建议的督办制度,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建议解决率,协调好各工委,尤其是人大代表的督办作用,适时督查建议的办理情况,推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比如202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实事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代表现场视察和上门督办等形式,进行重点监督,推动办理工作落实落细。同时,继续对承办了重点督办件和2件以上代表建议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评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有效激发了人大代表提建议、部门单位办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为承办工作架设“互动桥梁”
“彭东代表,按照您关于规划建设中心城区汽车后市场建议要求,我们已经与相关的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沟通。市发改委已将促进汽车消费健康发展作为我市‘十四五’消费升级规划重要方向。我们还组织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建立汽车后市场的先进做法,为市政府打造赣西乃至全省功能最全、服务最优、业态最丰富的综合型汽车后市场提供了参考。请问您对我们的这种办理还满意吗?”
“谢谢你们,我很满意!”彭东代表毫不犹豫地回答说。
这是作为承办单位的市商务局,在办理“关于规划建设中心城区汽车后市场”建议后,与领衔代表彭东沟通时的一段对话。
为了代表建议办理能让群众满意、代表满意,各承办单位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与代表保持沟通联系,主动公开办理程序,邀请代表全程参与。真正架设承办单位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互动桥梁”。
承办单位坚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建议的最终衡量尺度。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一方面,做好了“两个沟通”:一是加强与代表沟通,按照“三访三见面”的要求,了解提建议的背景和没有反映到书面上的想法,同时向代表就办理建议的方法、步骤、重点、难点等进行交流,征询代表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邀请代表到现场参与办理工作。二是加强与人大、政府部门沟通。对议案和建议所涉及问题重要或比较复杂的,及时与人大、政府部门沟通,形成共识,赢得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强化“三个参与”。一是强化领导参与,更好地落实保障措施,指导建议办理工作,调动或协调各方面力量攻坚克难。二是强化部门参与,促进部门之间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发力,更好地组织办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三是强化人大参与。通过人大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办结后,市政府将结果向代表反馈,并依法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运用的全过程民主,才能办好代表建议,从而不断提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满意的纯度。(供稿:宜春市人大叶梓)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1/11/23/019458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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