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作出决定筑牢国资监督制度体系
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决定通过拓展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和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拓展监督内容。聚焦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情况,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健全政府报告机制,要求市政府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重点反映的内容。健全报表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表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细化相关报表编制要求,明确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明确监督审议重点,将政策和法律落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
二是规范监督程序。促进管理机制衔接,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对接和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资产情况,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国有资本总体布局、资本运作、收益管理等领域的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力度,要求审计部门形成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需要进行常委会专题询问。创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三是提升监督实效。强化整改问责机制,要求市政府根据人大的审议意见、调研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完善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提出建立联合督办制度,组织跟踪监督,推动整改问责。探索第三方评估,发挥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对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增强监督深度。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把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和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1/t20211126_9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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