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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废城市” 让生态绿色成为上海亮丽底色

发布时间:2021-11-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是最为动人心旌的一抹底色。自然之绿,在于风烟俱净、绿水青山;城市之绿,在于垃圾分类、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

  推进绿色发展、解决污染问题,法治保障不可或缺。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等重要制度规定写入法条。今年9月12日至1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到上海检查新固废法实施情况时强调,固废污染防治是一项连续的、长期的工作,需持之以恒抓紧抓好。

  上海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说,上海要高标准、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最动人的底色、成为人民城市最温暖的亮色。

  从垃圾产生到分类、收运处置,再到资源利用、低碳发展,折射出的是上海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一场场变革。于斯之间,上海人民的绿色文明新风尚渐成风潮,与这座城市文明发展的软实力内核融合共生。

  

  重立法、强监督

  擘画“生态之城”绿色长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座城市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上海人大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着眼上海生态之城的建设目标,积极推动新固废法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唤起全社会的绿色共鸣,需要以立法引领生产生活新方式绿色转型。2019年1月,上海人大就积极立法,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固废法施行后,又陆续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13部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要求。

  同时,为细化落实新固废法各项管理要求,上海人大还督促市政府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先后制定、修订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农药管理等多项政府规章和100余件管理文件……截至目前,上海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固废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以持续监督让绿色发展新理念落地生根,是新时代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上海人大先后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逐一进行“体检”,连续三年监督生活垃圾管理情况,今年还对新固废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全市16个区全面落实法律要求。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沪实地调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工作。供图/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在执法检查中,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配合常委会积极履行职责,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以“清单制”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政府部门对照形成“整改清单”,整改情况逐项向人大反馈。以“钉钉子”抓落实,对实施不力的重点单位回头看、反复查,如抓住某大型集贸市场的短板弱项暗访多次,督促经营单位从设施硬件到管理软件全部整改到位。以“广纳言”求突破,针对生活垃圾资源化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大调研活动等方式,集社会之智,求破解之策,为上海“生态之城”建设探新路。

  

  建体系、守红线

  “无废城市”未来可期

  上海是我国的超大型城市,人口众多,产业集聚,建设“无废城市”,是“东方明珠”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让上海无废,让城市更美,绕不开社会共治,离不开数字赋能。新固废法施行后,上海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推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清废行动”,从严从实持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

  固废污染防治,并非局限于一时一地,建立起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尤为关键。2021年5月,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长三角区域固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全面推动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和利用处置设施互补共享,区域固废污染防治协作不断深化。

  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建设“无废城市”的“必答题”,如何让其行之有序?上海自有一套“数治方案”:通过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纳入“一网统管”,垃圾桶快要满溢时,终端立马有报警;谁乱扔了垃圾,10秒内处理信息就发来了;居民干湿垃圾投放后,后台会自动统计投放重量换算积分;垃圾在哪里,清运车在哪里、该去哪里,数据大屏上一目了然……

  做好固废“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点。上海紧扣“三化”工作推陈出新,打造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固废治理模式。

  垃圾分类工作离不开“党建引领”。上海市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万人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通过“党建引领”抓实垃圾减量。目前,全市居住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均达到95%,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的资源化,重点在于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目前,上海创新建立了废酸定向资源化再利用新模式,正推进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活动,全市废旧“四机一脑”年拆解处理能力达445.12万台。

  守牢医废处置的安全红线,关乎公共卫生安全。疫情期间,上海医疗废物激增,根据预案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应急处置,应急处置能力由常态化122吨/日升至435吨/日,确保医废100%日产日清。同时,打通医废收运“最后一公里”,上海建立了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通过车车对接、医废不落地的方式运至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安全处置,实现“每48小时收运一次”的全覆盖。

  严检严罚“洋垃圾”入境,是落实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应有之义。上海自2021年起对任何形式的进口固废一律不予放行。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海关对11家违规走私进口固废的企业依法下调信用等级,共清理退运非法进境固体废物180批次、8177吨,超期未报滞港固废保持动态清零。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蒋卓庆赴爱回收公司实地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和两网融合工作。供图/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维护固废法权威,必须严惩固体废物污染行为。2020年以来,上海开展固废专项执法5700余次,查处涉固废环境违法行为169次,处罚金额733万元,同期侦破刑事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幕幕画面,是上海着力实施好新固废法的一张张答卷。

  

  严落实、抓治理

  以法治绘就上海发展亮色

  固废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入实施固废法,对于污染防治、减排降碳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海人大将严落实、抓治理,不折不扣推动政府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新固废法在上海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以法治绘就上海发展动人底色。

  强化系统治理,全面落实固废法确定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对照新固废法,上海市多措并举筑牢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的“铁篱笆”。一是以“考核榜”督促强履职。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探索每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二是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监管。上海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较大,每年约在1亿吨左右,有必要以“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综合治理,提升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产品应用。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不留网格化监管的死角和盲区,针对重点区域组织全面排摸和专项治理,彻底清除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等违规违法堆放问题。三是以“严执法”倒逼“真落实”。市、区各级人大在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时,要把固废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勤勉治理,不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往实处抓、往深处走。

  强化分类治理,用好法律武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目前,上海市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限塑机制,快递包装物减量,科技、财政、金融保障措施,多部门监管合力、长三角区域固废治理联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难点和突出问题。上海人大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促进共识形成的基础上,推动政府有重点分步骤提出目标方案,进一步争取全国人大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集各方力量予以清障排堵,推动深入打好固废污染攻坚战。同时,根据上海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提升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托底保障功能,补齐缺口并消除结构性矛盾;推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保证大宗工业固废当年排放与利用,努力在破解固废领域重点难点上形成一批上海经验和方案。

  

  

  2021年,上海市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启动会。供图/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强化依法治理,织牢织密固废污染防治的法治网。上海市根据新固废法要求,结合各类固废的治理实际,及时出台相对应的配套法规、规划、标准、制度,不断完善固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各类固废得到依法有效治理。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协调好各类固废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衔接和保障。尽快健全上海市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上海各级政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抓紧研究和落实新能源动力电池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探索建立生活源可回收物长三角区域资源化联动机制。

  上海市还将继续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浸润到城市生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筑牢“三化”长效机制的坚实社会基础和良好法治环境。上海人大将下足绣花功,蹄疾步稳迈向“无废城市”建设新征程。(记者:崔明华、姜志东、周誉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8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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