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大上”立法“接地气”
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明行为促进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让违法行为人亲自参与到一线工作中,深刻体会管理者的辛苦,缩短管理部门和不文明人之间的距离……”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向相关单位和县(区)书面征求意见,再到前往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芦山县龙门镇等地开展调研,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基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探索民意最大公约数。
这只是雅安市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作为四川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雅安市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原则,敢于先行先试,六年来创制性地制定了五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的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因符合“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申设标准,今年9月我市还搭上国家立法“直通车”,成为全国在川设立的唯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立什么
“等米下锅”到“点菜上桌”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汉都华府小区业委会成员魏永兰没有想过,自己能参与法规的制定。
今年5月26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业委会等各界人士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该是什么?针对草案相关条款,听证陈述人逐条“较真”讨论——他们深知,“较真”,才能促使立法质量得到提升。
时间倒回至2015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雅安市成为全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之一。
面对地方立法这项全新的工作,雅安市“摸着石头过河”,立法“立什么”,是面临的第一道关卡。
立法既要反映党委要求、政府建议,又要体现群众期盼、现实需要,才能将“党言党语”和“民言民语”转换成“法言法语”。
雅安“立法之法”——《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率先出台,《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听证规则》《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办法》等5个工作制度配套出台,进一步为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护航”。
每年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成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动作”。在历经向部门书面、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再到赴县(区)调研、召开法规建议项目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立法建议后,才最终确定审议项目,避免政府提请什么、人大就审议什么。
“我们会区分轻重缓急,明确起草、提案、修改、审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保证程序紧密衔接,推动立法由被动‘等米下锅’向主动‘点菜上桌’的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怎么立
广泛收集“原汁原味”声音
在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后,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华,多次参加立法征集意见座谈会。在他印象里,大家经常为了条款的某个词语,反复斟酌。
除了该律师事务所,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包括8个县(区)人大常委会、2个乡(镇)人大主席团、1个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在内的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把立法活动延伸到基层,广泛收集“原汁原味”“土言土语”的建议。
为充分借助“外脑”为法规制定提供法律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选聘65名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成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建立地方立法协作基地,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各项工作机制,制定的每一部法规均征求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协作基地的意见建议,使更多的专家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2019年,《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制定出台,从法规立项到批准通过,历时1年9个月。其间,召开各级各类讨论会、论证会、调研会30余次,收集各类立法建议800多条,较大幅度修改法规草案23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
《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历经了同样的过程。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攀爬、摇拽、蹬踹、踩踏城市、集镇建成区内公共绿化植物。”立法听证会上,针对该条例第十四条,律师代表李佐洪认为,“攀爬、摇拽、蹬踹、踩踏”四个词语不能完全涵盖损坏行为,建议加上“等”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了该意见并对条款进行了修改。
“普通市民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中,使‘村情民意’‘街谈巷议’成为雅安市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参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高大上”的立法走到了市民身边。
立得住
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六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五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推动雅安市绿色发展制度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从法规项目立项到法规起草,从草案审议到评估论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地方立法必然要求从地方实际出发,怎么样让立法做到务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关键是要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抓住“有效管用的几条”,努力使法规明确、具体、精准,努力让法“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真管用”。
2016年,首部地方性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就紧紧围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创建了自管委为主体的一套全新的基层群众自我服务的管理机制,为国家及省级层面针对新村管理立法提供雅安探索。
2018年制定出台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紧扣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中心任务,立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是四川省范围内首部河道流域性水环境保护法规,在全省实现了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零”的突破。其中,涉及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的系统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雅安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上的积极探索,为搭上国家立法“直通车”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雅安市授牌,我市成为四川唯一、全国22家立法联系点之一。
立法联系点一经启动,便积极反映雅安“原汁原味”声音。
9月18日,雅安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报告》,反馈了“建议将第十二条‘(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的‘财政预算’修改为‘预算’”等23条意见建议;9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反馈了“建议将第三十七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的‘可以’修改为‘禁止’等20条意见建议。
“我们将把联系点打造成立法建议收集的‘编辑部’、立法调研的‘参谋部’、弘扬法治的‘宣传部’和群众咨询的‘服务部’。”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雅安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续写新时代雅安立法工作新篇章,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记者 张婧)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1/1b02290fe58449d893bf5fca416b39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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