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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将修法规范红十字会募捐活动

发布时间:2020-04-29 作者: 来源:

  4月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工作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去年12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后,起草组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多种形式,带着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明确立法目标后,起草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现行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包括立法目的、组织体系、治理结构、政府保障、财产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2日-3日的调研中,沈金强听取了部分区县相关部门、镇街、社区红十字工作负责人,志愿者、捐献人的意见建议。

  “现在有一些网络捐款,捐赠人用化名,还有一些捐赠者使用带有歧视性的化名,不留电话,该怎么办?”在座谈中,有与会人员表示,准确公示接受社会捐赠及财产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完全有必要的,建议在文本中增加相关条款:捐款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化名。

  “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生命健康教育,以及志愿服务、人道救助和红十字文化交流等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传播人道主义精神。”

  “建议对参与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低收入家庭,3年内不得降低或者取消其已享受的政策。”

  ……

  “法规修订草案文本,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宗旨等内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法规修订草案文本也提出了“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的职责。

  据了解,在法规修订草案文本中,对红十字会的“三救三献”、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基层组织、传播研究和对外交流等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

  同时,对基金会和专项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的设立、募捐方式、公益合作、网络募捐、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范,特别规范了捐赠人的行为。

  沈金强表示,立良法促善治,善治的前提是良法,要进一步梳理意见建议,对调研中听取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利用,对法规修订草案文本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同时,还要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新技术和一些新的方法来不断创新工作,要凝聚更多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传递红十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