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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大连实践”

发布时间:2021-10-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践行原则,从立法选题、立项到立法调研,从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到表决通过,做到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发扬民主、体现民智、维护民利,探索走出富有大连特色的立法实践之路,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有力支撑。

  

  创新制度安排

  确保每一项立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强化立法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着力构建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贯穿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流程,确保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先后制定了统一审议工作规则、立法听证规则、立法调研工作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全市建立了 12个立法联系点,并聘请 30名专家、学者作为常委会立法智库成员。近年来,又先后制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法规审议工作流程的规定》,探索与在连高校建立“立法研究中心”,把立法资源和社会力量统筹整合起来,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机制在配置立法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中的作用,让人民智慧“长进”法规。

  

  坚持大会立法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生动实践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年将区域内关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重大民生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让代表充分行使立法权,使立法的民意表达更加充分、立法质量更有成色、立法权威充分彰显。2019年,把引领和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为方便代表为法规“把脉”,草案在会前一个月就发给代表,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制度作用,请代表深入全市 1197个基层代表家、站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然后在全市最高的民主政治殿堂上审议、修改、表决,开创了辽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实体性法规先河。2020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再度发力,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先后 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325人次提出的635条意见。仅三次会议期间就根据代表团审议意见和征求来的意见,对草案作出 21处修改,实质性修改 8处。2021年,在国家立法尚属空白的情况下,将关乎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由全体代表作出立法决策,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部法规,每一部都凝聚着人民共识和智慧、强化了立法权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成功范例。三部法规的引领、推动作用不断彰显,大连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已连续 4年达到 300天以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 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信用监测排名跃升至第三位,成为全国进步最快城市。

  

  践行人民意志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各领域立法

  一是瞄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紧扣生态环保重点问题加强环保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人民至上、立法为民的理念,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提上立法日程,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占本届立法修法项目的 38%。在制定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和省内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同时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多个项目展开立法和修法论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法制大网越织越密。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高效制定了国内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两次审议中分别邀请20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同时召开常委会主任立法座谈会,专题听取代表和市民的意见,真正做到上接国家“天线”、下接群众“地线”,为国家相关法律出台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样本。制定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使“航运中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迈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协调发展的快轨道。法规草案审议前后及时在大连人大网站、公众号、大观新闻、《大连日报》等媒体公布,开通“民意直通车”征求意见,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开。三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紧扣民生和社会治理加强惠民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中央大政方针和宪法法律通过立法细化、具体化,依靠立法反映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小切口”立法,持续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下功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深入各区(市)县、市中院、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和部门,有重点、分专题、多角度组织召开 21个座谈会,全方位了解物业管理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各方面提出的 700余条意见建议最终对法规作出了百余处修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条例,通过代表履职 APP平台、制作调查问卷小程序等广泛征求代表及群众的意见,收回调查问卷 2000多份,共梳理 30余条建议进入法规表达,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8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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