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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有力举措汇聚更强大力量 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专题深思)

发布时间:2021-10-2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这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制度保障。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促进乡村振兴的制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贯彻落实,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做好政策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这就需要在政策制定上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各项政策协同高效、形成合力。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政策体系的综合效能。例如,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中,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合本地区乡村振兴的政策,保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

  健全工作机制。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同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我国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在拥有数亿农民的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一篇大文章,需要健全工作机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动乡村振兴上来,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夯实法治基础。改革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用法律的形式将农村重大改革成果及时确认下来,确保乡村振兴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对农村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今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要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农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利益问题,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作者为新疆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阿布都伟力·买合普拉)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llyt/48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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