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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0-04-23 作者: 来源:

根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工作。4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到抚顺市、本溪市开展《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在两市,立法调研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农委、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观音阁水库管理局、观音阁输水工程管理机构和河道、水闸管理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省人大代表分别在当地参加座谈。调研组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的相应职责,提出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设定了有效的水利工程保护措施,涉及问题全面具体,内容丰富详实。座谈中,与会人员围绕条例的适用范围、部门权责、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工程管护主体、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水利工程设施是抵御自然灾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在防汛抗旱、输水供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随着水利工程设施进入运行管护的关键时期,亟须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加强管护。调研组将继续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