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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0-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不属于辅警

  1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条例》指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安、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开展警务工作。”《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勤务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使用必要的警械予以制止。勤务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

  《条例》同时明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和监督,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8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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