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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月19日,受国务院委托,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了说明。

  唐仁健介绍,草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首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具体包括: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

  其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包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

  再次,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最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五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记者 金歆)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0/0a7477bfce394a80b9ec58f902c73a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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