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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监管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体育法修订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充实总则规定,实现体育与国家战略的对接,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同时也强化了科学监管和保护力度。

  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现行体育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2009年、2016年分别进行了个别条文的修改,总体来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适用,但也存在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需要法律监管作出回应等问题。

  修订草案共11章109条。为实现体育与国家战略的对接,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立法目的,明确“以全民健身为基础”的体育工作方针;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强调促进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增加“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为凸显对传统体育保护的重视,修订草案将原第二章中有关保护传统体育的条文上升至总则。

  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民体质,促进全民健康战略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章名由“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增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具体措施;规定促进全民健身的保障手段,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给予特殊保障。

  学校是传授体育知识,培养学生体育习惯的重要阵地。修订草案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新增“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同时,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体育事业发展既要科学监管也要加大保护,修订草案用保障条件、体育仲裁和监督管理三个章节分别予以体现。保障条件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多种优惠措施。新增的“体育仲裁”章节则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在新增的“监督管理”章节中,加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监管的方式方法,并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记者 赵晨熙)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0/a9a16857c89b45eca7553ad6ed1228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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