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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加强教职员工法治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1-10-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明确了部门和单位职责,细化了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措施,明确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针对法治宣传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条例》细化了对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措施,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聘请具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凌云介绍说,《条例》有较多内容体现了广西民族特色,例如,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等。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7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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