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定责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9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12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市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着力推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18》及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9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市在要素、法治、政务、市场、创新等5个维度均位居全国前列。
优化政务环境方面,在全国率先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对企业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推行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从1133项减少到228项,社会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开工平均时间由192天压缩至75天以内,企业开办审批只需1天时间。
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外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超过700亿元。推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优化服务,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
优化法治环境方面,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统筹安排使用财政建设资金。新建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加快案件审理周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优化人文环境方面,持续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整合优化60项人才政策,累计落户各类人才22.3万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高铁、地铁建设,完善公路路网布局,健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报告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外部条件,进一步优化人文、法治环境。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巩固工作成果,厚植企业发展土壤,提升城市软实力,营造“亲商、利商、尊商、崇商、暖商、悦商”的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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